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实施途径和重点举措指明了方向,这是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公布之后,不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其他投资者都表现出了期待,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抢先表态,能源领域的中石化、国家电网是最先表明态度的一批企业。2014年3月中石化傅成玉董事长表示,中石化旗下的销售板块将正式单独运营,在资产评估后,中石化将向民资、社会资本、外资开放。由此,中石化成为首家给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时间表的央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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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绍俊:混合所有制经济 怎么混?(附4家公司)

2014-09-04 15:49 来源:中国电力报 作者: 姜绍俊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实施途径和重点举措指明了方向,这是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公布之后,不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其他投资者都表现出了期待,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抢先表态,能源领域的中石化、国家电网是最先表明态度的一批企业。2014年3月中石化傅成玉董事长表示,中石化旗下的销售板块将正式单独运营,在资产评估后,中石化将向民资、社会资本、外资开放。由此,中石化成为首家给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时间表的央企。2014年5月国家电网公司向全社会宣布,向非国有资本全面开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以及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市场。除了这两个能源领域巨无霸表态,中石油表示考虑出让管道业务资源外,大多数能源企业都默不作声,悄等上级发话。中石化和国家电网表态之后社会各界有不同反响。一些人士表示,上述国企拿出比较易于操作的局部业务出来试点,取得经验再陆续推向其他可操作的领域,认为此举值得肯定,未来力度可以加大。另有专家指,混合所有制改革要防止走样,顶层设计应最大限度地推动国企打开股权开放的空间,顶层设计要确认,除国家安全领域以及部分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外,均可按照负面清单方式,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并且在股权设置不再封顶和人为确定国有控股规模。

笔者认为,应当深刻认识中央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大意义,弄清它的内涵,作好顶层设计,然后逐步推开。在上述工作尚无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匆忙在一些局部的领域搞引进民资和社会资本,有利有弊?这样的做法其实早在集资办电之时就已开始。目前在许多发电集团的基层发电企业中有大量的公司已经成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的还是上市公司。中央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图远不止此。要正确理解中央决定,有必要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作一个历史的回顾。

混合所有制的英文表达为diverse ownership,即多元化的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提法始于中共十五大报告,在十六大时,报告明确“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六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至此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含义应当说表述的已经很清楚了。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建设施、公共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可是国有企业怎样走才能达成十六届三中全会给出的经济模式并无人研究,所以从那时起到现在,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变化不大,能源领域中更是以国有独资为主形成一批巨型的能源企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到底选择什么路径。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国资委成立后提出国有企业的发展思路是:“突出主业,做强做大”,“提高集团控制力”。

现在中央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各电力企业来说是新的发展契机,怎样混呢?

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其中对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产开发及电网、电信等重要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以上领域的重要子企业如民航、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绝对控股,对石化下游产品经营,电信增值服务等领域中央企业应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推进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同时,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的控制力,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企业”。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的电网公司和几大发电公司在经过了跑马圈地式的规模扩张后,企业规模迅速壮大,并纷纷进入《财富》世界500强行列。与此同时,这些能源央企通过内部改革实行了高度集权管理模式,而且在运行中更加突出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权威,以致个别企业负责人失去监督而堕入犯罪深渊。与能源央企的这种体制和机制相伴的是2003-2007年能源企业的大发展和实力不断加强,这些一再模糊了国有企业管理部门的视线。十六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并未很好地得到贯彻实施。

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具体由以下三个相互关联各有特点的环节组成:

一是实施现代产权制度。各种所有制经济投入企业的资本最终要变为股本,股东享有产权即对所有权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具体权利。实施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包括产权代表人格化以保证出资人(或其代表)到位,而现代产权制度又决定了出资人的有限权利,当然也承担有限责任。实施现代产权制度,从具体形态上看就是股权所表征的产权多元化,产权的责权利相统一,当然实施现代企业制度还要有套产权保护、流转交易的规定,使得资产经营活动受到法律保障。产权代表组成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现在有的大的企业集团也组成了董事会,但是董事会成员代表了哪一部分股权不清楚,更有的是董事长与总经理均由同一上级单位约定,这样的企业外部竞争变成同一出资人左手与右手的竞争,企业内部董事长总经理向同一主管部门负责,制衡作用几乎为零。

二是与现代产权制度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实行出资人的所有权与公司的经营权分离,真正实现股东股权结构相对分散,革除当前的一股(国有股)独大,其他股东形同虚设的局面,股权分散有利于建立起相对规范的制衡关系,建立起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委托代理关系和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委托关系,这是避免内部人控制的有效措施。

三是与现代产权制度相应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让产权和产权代表人参与企业管理是对过去国有独资公司内部上下一体的指挥关系的变革。现代企业制度所形成的新型的决策—执行—监管新模式需要上下都适应。

所以混合所有制是对国有电力企业特别是央属电力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十分深刻的革命,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显性结果就是公司的股权多元化。其实通览世界各国的电力公司大都设置了多元化的股份结构,像我国巨型电力公司利用国有独资形式的几乎绝迹。上世纪90年代笔者到日本考察,其九大电力公司的股权都已分散化、证券化、国际化,三个较大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上表数据显示:

1.各公司的股权结构雷同,显示股权设置的设计是统一的。

2.政府、公共团体的股权很小,历史上曾经起到金股作用,随着政府放松管制,这部分股权的作用主要在显示政府关注点。

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ENEL)则是一个由国有公司逐步实施股权多元化的案例。意大利早期电力由私营企业经营,1962年实施国有化,组建了ENEL对发输变配电采用垂一体化管理,1992年ENEL成为联合股份公司,1999年11月ENEL售出了34.5%的股份,并在米兰和纽约证交所上市。1999年底从ENEL分离出3个独立发电公司,2000年5月又将26座水电厂出售给一家合资公司,到2000年4月电力调度与电网分离,由财政部控股成立国家电力调度中心(GRTN),由政府部门管理与电网是合同关系。2003年政府又将6.6%的股权出售给摩根士丹利,目前,意大利经济部掌握着公司50%的股权,通过国有信贷机构间接持有10%的股票。到2004年ENEL国有股再次出售,目前意大利财政部持有ENEL 14%股权,通过意大利储蓄和贷款机构CDP持有的17%的股权,拥有其超过30%的股权,而其余的股权则分布在其他机构和投资者之间。

我国的电力企业长期以来采取党政一肩挑的工作模式,企业的一把手享有较高的权威。中核集团康日新贪腐案揭露后,国资委采取了若干措施加强对企业领导的制衡、约束,建立董事会,引入外部董事是其重要措施。

现在现代产权制度进入企业,董事会的构成和议事方式都应适应产权制度的要求。为此要改变国有电力企业董事会一股独大的局面,要遴选各类产权的代表进入董事会。鉴于国有股的比重要比目前有所降低,就要引入更多的战略投资者,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以引进其他企业法人、金融机构的投资部门和各类基金会,还有必要向社会公众出售部分国有股权,因而董事会中应当有适当的独立董事代表这些私人小股东的权益。此外建设新型的公司董事会最重要的是建立董事会——经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据此修订已有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实行现代产权制度,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是塑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民事能力的公司法人作为电力交易市场的准入者,而且电力市场的准入者要进行整理,目前我国发电企业众多,据国家电监会统计约有超过2万家发电企业取得了电力业务许可证,报告显示全国接入地区调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6790家,其中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有5304家。另外,在近几年发展中,截至2012年底,发电装机规模超过500万千瓦的企业19家,合计装机容量80710万千瓦,占全国全口径装机容量的70.38%。其中五大发电集团装机55080万千瓦,占比48.03%。就是说进场交易的发电企业规模老少三辈差别很大,实力也相差不小,而进场交易的发电企业隶属某发电集团,大部分并没有适当的民事能力,有的不能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甚至不具备独立核算的能力。推行现代产权制度,就应当重组全国的发电企业,一是规模适度,二是所有市场主体应具备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取消现行不合理的对某些大型企业集团的“优惠”政策,例如计划单列的特权,三是进场交易的要按现代产权制度要求落实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功能,组成适应现代产权制度的治理结构。

实行混合所有制将使中国电力企业的面貌焕然一新,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作者为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专职顾问 姜绍俊)

原标题:姜绍俊:混合所有制经济,怎么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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