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琼价价管〔2014〕445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规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上网电价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
我省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降低0.0110元/千瓦时,煤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从0.4768元/千瓦时调整为0.4658元/千瓦时。
二、降价空间解决的电价问题
上述降价空间主要用于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我省清洁能源发电气电及水电成本变化等问题。
(一)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为0.4778元/千瓦时。
(二)调整燃气电厂上网电价。将气电上网电价由0.4303元/千瓦时提高到煤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0.4658元/千瓦时。
(三)疏导水电价格矛盾。
1.将水利枢纽工程的大广坝、戈枕水电站上网电价提高0.01元/千瓦时,经国家发改委同意,上网电价暂按每千瓦时0.40元结算,待下次国家调整电价时再以明确。
2.水电上网电价低于0.31元/千瓦时的,统一调整为0.32元/千瓦时,其中,小水电原为0.29元/千瓦时、0.31元/千瓦时的调整为0.32元/千瓦时;属于统调机组的牛路岭水电站,经国家发改委同意,上网电价暂按每千瓦时0.32元结算,待下次国家调整电价时再以明确。
三、省级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我省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0.4778元/千瓦时执行。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海南省物价局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