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关于2014年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推进重点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相关县(市、区)环保局、财政局、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的部署,为做好重点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试点工作,制定了《关于2014年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推进重点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相关设区市环保局分别于7月30日、8月20日、9月20日前,向环保厅报告“试点”工作进展和项目验收情况。
附件:1、2014年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推进重点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方案
2、省环保厅推进2014年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试点工作组织保障措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
2014年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推进重点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方案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作,是省定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重点工作。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和省“改造提升”工作部署、要求,制定2014年推进重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省“改造提升”工作部署、要求,确定重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试点。“试点”确定,结合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和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计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模式,为全省农村环境整治与生态建设探索、积累经验。
(一)生活污水处理
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模式,实施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建设。
——--集中污水处理模式试点
1、人工快渗污水处理模式:石家庄藁城市张家庄镇蔡家岗村;
2、玻璃钢化槽一体化污水处理模式:石家庄正定县新城镇合家庄村;
3、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模式:邢台内邱县金店镇西张麻村;
4、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模式:邢台临城县东镇镇古鲁营西村;
5、KEE生物转盘污水处理模式:保定清苑县闫庄乡前营村和钟家营村;
——--分散污水处理模式试点
6、庭院式一体化污水处理模式:廊坊大厂县祁各庄镇半边店村和亮甲台村;
7、KEE生物转盘污水处理模式:廊坊固安县知子营乡马庆村、杨家庄村,温泉园区南赵各庄村、南王起营村、林城村,礼让店乡屈家营村。
(二)生活垃圾处理
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和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实施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试点建设。
——--集中垃圾收贮、转运模式试点
1、县域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收、处模式:
(1)石家庄高邑县
管理模式:由村民将垃圾定点存放→环保专业公司负责收集→运抵县城垃圾填埋厂进行集中处理。
(2)廊坊大厂县
管理模式:由村民将垃圾定点存放→乡(镇)垃圾转运车定时运抵县城垃圾填埋厂进行集中处理。
2、区域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收、处模式:
(3)石家庄井陉矿区
管理模式:由村民将垃圾定点存放→社区保洁员转运、倒入垃圾收贮、压缩专用车→运抵矿区垃圾填埋厂进行集中处理。
(4)邯郸峰峰矿区
管理模式:村保洁员定时收集村民垃圾、并转运至村庄垃圾收集池→乡镇环卫所派专人清理→运抵区垃圾填埋厂进行集中处理(部分村庄距离区垃圾填埋厂较远,目前部分临时存放,规划拟建部分垃圾中转站,再集中转运区垃圾填埋厂集中处理)。
3、乡(镇)域集中垃圾收、处模式:
(5)承德丰宁县王营乡
管理模式:由村民将垃圾定点存放→村保洁员转运至村外地埋式垃圾收贮箱→乡(镇)垃圾转运车定时运抵垃圾填埋厂(点)进行集中处理;
(6)邢台内邱县南赛乡
管理模式:由村民将垃圾定点存放→村庄垃圾转运车运抵南赛垃圾收贮压缩站→乡(镇)垃圾转运车运抵县垃圾填埋厂进行集中处理;
(7)廊坊固安县知子营乡马庆村、杨家庄村,温泉园区南赵各庄村、南王起营村、林城村,礼让店乡屈家营村。
管理模式:由村民将垃圾定点存放→乡(镇)垃圾转运车运抵县垃圾填埋厂进行集中处理。
——--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试点
4、生活垃圾生态堆肥处理模式:
(8)保定安新县安州镇白庄村、建昌村。
管理模式:由村民将垃圾定点存放→保洁人员初步分类→转运至村庄生活垃圾生态堆肥处理装置→肥料还田用于农、林、果施肥。
二、时间安排
上述试点确定,大多为省定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庄和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计划村庄,大部分已完工、正在试运行。尚未实施和正在实施的试点项目,要按照省“改造提升”试点工作要求,加快实施进度。所有上述试点项目,包括已完工但需进一步巩固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成效的项目,最晚9月30日前,完成“试点”建设任务,达到“试点成效”验收标准。
三、试点成效
1、污水治理试点村庄:按照省“改造提升”工作总体要求,实施集中或分散治理后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得低于60%。同时,应同步做好村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达到“四清、净化”要求。
2、垃圾治理试点村庄:全面清理村内街道及村庄周边的各类积存垃圾,达到村庄环境卫生“净化”目标要求。同时,推进垃圾集运设施建设,村庄生活垃圾做到定点收贮、定时清运、集中处置。处理后,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需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需达到80%以上。
3、通过采取上述整治措施,并推进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村庄污水和垃圾试点建设成果,实现环境整治经常化、制度化,村民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资金支持
上述试点村庄,纳入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计划的,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给予帮扶支持(之前已给予中央和省资金支持的相同治理项目,不再支持);未列入计划的,由市、县按照省“改造提升”工作相关资金统筹规定解决。
五、保障措施
1、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省“改造提升”工作统一安排和要求,省环保厅负责试点工作的环保技术指导、服务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试点”工作的资金拨付;相关市、县政府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相关工作协调;相关市、县(区)环保、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督导试点项目工程实施,做好试点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试点工作落实和督导,确保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试点任务。相关乡(镇)、村庄要认真组织实施,确定专人盯办和施工时限,确保按计划、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
3、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介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破除陋习。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签订责任状等形式,落实好村民的环境卫生责任义务,建立保障制度。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宣传先进经验,调动村民创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
省环保厅推进2014年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试点工作组织保障措施
(一)负责领导:
省环保厅副厅长吕竹青
(二)负责部门和任务分工:
1、农村环保处:负责组织、会同相关处室和部门,研究拟定“试点”工作方案,并负责与省提升办的工作联系和汇报等;
2、规划财务处:负责与省财政厅协调、研究“试点”工作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等;
3、科技与对外合作处:负责组织研究、拟定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实用技术的研发、考察和推广等工作,并组织拟定相关环保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等;
4、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协助厅相关处室考察、研究和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实用技术应用工作,参与相关试点、示范工作技术指导等;
5、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试点”工作相关宣传和影像资料制作等。
(三)环保专家组人员
——生活污水处理:
王靖飞: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正高工;
邢书斌: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正高工;
吴亦红: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工;
杨景亮:河北科技大学环境学院院长、教授;
谢建治:河北农业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教授。
——生活垃圾垃圾处理:
郭斌:河北科技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教授;
高练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副主任、正高工;
李洪波: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中心主任、高工;
徐铁兵: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资源化研究所所长、高工。
原标题: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推进重点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