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一体化营销管理系统建设,落实南方电网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代收电费框架协议》,宣威供电公司经过与工、农、中、建、邮储等银行云南省分行,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深入洽谈,签署了代收电费实施协议及合作协议。
据悉,公司要求各供电所应参照协议文本,立即与各地银行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各供电所应根据公司与各银行签署的协议文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与各银行州分行签订《代收电费实施协议》。应参照公司协议中确定的手续费、资金管理、发票工本费等相关内容签订具体条款,不得高于公司确定的标准。该项工作要求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各供电所在签订《代收电费实施协议》过程中,应明确具体的对口业务负责人及主管领导,便于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供电所应指导协调所辖县级供电企业与银行的协议签订相关工作;各供电所应加强代收电费资金安全管理,保证电费资金及时足额回收。 此举为公司营造了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与银行签署代收电费合作协议,公司能充分利用银企各方的专业优势、服务优势、网络优势,进一步拓展了电费缴纳方式,不仅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灵活、便捷、高效的现代服务,而且把银企协作水平推上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对于促进各方面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