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能源局申请
2013年度页岩气开发利用补贴资金有关情况的公示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能源局报来《关于申请2013年度页岩气开发利用补贴资金的请示》(川财投[2014]34号,以下简称《请示》),四川省内宁201-H1、威201、威201-H1、威201-H3、威202、阳201-H2、坛101H、古205-H1、昭104、YSLH1-1共10口井2013年度页岩气开发利用量5070万立方米,申请国家财政补贴资金2027.81万元。
经委托国家能源页岩气研发(实验)中心组织专家对页岩气的界定标准、补贴条件等进行评审并核算,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宁201-H1、威201、威201-H1、威201-H3、威202共5口井2013年度页岩气开发利用量1457.0452万立方米,建议国家财政补贴资金582.81808万元;中石油和壳牌合作区块阳201-H2、坛101H、古205-H1共3口井2013年度页岩气开发利用量3426.5922万立方米,建议国家财政补贴资金1370.63688万元;中石油浙江油田分公司昭104、YSLH1-1共2口井2013年度页岩气开发利用量188.1537万立方米,建议国家财政补贴资金75.26148万元(单井数据详见附件二)。以上合计,2013年度四川省页岩气开发利用量5071.7911万立方米,建议国家财政补贴资金2028.71644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出台页岩气开发利用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2]847号)要求,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1周(5月27日至6月3日)。如对上述资金申请持有异议,请向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反映。
联系人:王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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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824
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能源局《关于申请2013年度页岩气开发利用补贴资金的请示》(川财投[2014]34号)
二:专家审查意见
原标题:关于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能源局申请2013年度页岩气开发利用补贴资金有关情况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