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为疏导燃气发电价格矛盾,自今年1月20日起北京市非居民电价每度电平均上调0.06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调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京津沪燃气电价矛盾的通知》,北京市天然气发电企业临时结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电网企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464元,其中居民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6分钱。通知还要求,为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北京市非居民用户(中小化肥生产及亦庄经济开发区用户除外)统一执行《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据市发展改革委介绍,目前东南和西南热电中心已建成投产,其它热电中心也将陆续投产。由于燃气发电成本要高于煤电成本,因此适时疏导燃气发电价格矛盾,对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大气质量、保障能源安全至关重要。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燃气发电成本若全部一次性通过电价疏导,电价上涨幅度会较大,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按照电价逐步疏导的思路,这次本市非居民电价每度电上调0.06元,同时还要完善财政补贴政策、提升电网热网调度效率、促进企业降本增效等综合措施,保障全市电力、热力的稳定安全供应。
在调整电价的同时,北京还对销售电价结构作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充分发挥峰谷电价的调节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京华时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疏导本市燃气电价矛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逐步改善大气污染状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京津沪燃气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12号),现就本市电价疏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天然气发电企业临时结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
二、本市电网企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464元。其中,居民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6元。同时,进一步优化销售电价结构,本市非居民用户(中小化肥生产及亦庄经济开发区用户除外)统一执行《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
三、以上价格调整自2014年1月20日起执行。
四、各电力企业要抓好政策落实,做好供电服务保障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0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疏导本市燃气电价矛盾的通知
沪价管〔2014〕3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逐步改善大气污染状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京津沪燃气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12号),现就本市电价疏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天然气发电继续执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保持每月每千瓦45.83元(含税,下同),电度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34元。
二、本市电网企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342元。其中,居民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424分钱,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
三、以上价格调整自2014年1月20日起执行。
四、请市电力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方案平稳出台。
上海市物价局
二O一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