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设“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明年底确保达标-禁燃区内,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2013年的365天内,烟台市民拥有240天的蓝天白云。如今,新一轮守护“蓝天白云”行动已经悄然启动:黄标车已经有528辆提前淘汰,15家电力、水泥企业完成脱硫工程,着手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标准污水处理厂今年投用,污泥垃圾今年实现焚烧发电……各项减排措施齐发力,2014年的烟台将拥有更多蓝天白云。528辆黄标车领取淘汰补贴市区一家机动车排

首页 > 环保发电 > 生物质发电 > 垃圾发电 > 报道 > 正文

烟台将设“禁燃区” 今年实现污泥垃圾焚烧发电

2014-01-13 16:00 来源:水母网 

烟台将设“禁燃区”

-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明年底确保达标

-禁燃区内,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

2013年的365天内,烟台市民拥有240天的蓝天白云。如今,新一轮守护“蓝天白云”行动已经悄然启动:黄标车已经有528辆提前淘汰,15家电力、水泥企业完成脱硫工程,着手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标准污水处理厂今年投用,污泥垃圾今年实现焚烧发电……各项减排措施齐发力,2014年的烟台将拥有更多蓝天白云。

528辆黄标车领取淘汰补贴

市区一家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内,几辆小轿车排着队等待检测。如果检测属于黄标车范围,车主可网上申请提前淘汰,并获得相应的补贴。“市民的积极性比较高,每天都有人打电话咨询。”市机动车排气监控中心副主任曲洋告诉记者,从去年12月1日实施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后,已经有528辆黄标车被淘汰,淘汰补贴总额为509.14万元,平均每辆淘汰的黄标车补贴近万元。

汽车尾气是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而黄标车的尾气是汽车尾气中最为严重的。曲洋介绍,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一辆国Ⅰ排放标准汽车的5倍、一辆国Ⅱ排放标准汽车的7倍、一辆国Ⅲ排放标准汽车的14倍、一辆国Ⅳ排放标准汽车的20倍。统计显示,我市黄标车保有量近10万辆,相当于50万辆国Ⅰ车排放的尾气。“根据国家规定,2015年底要淘汰2005年底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并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曲洋说,烟台已经提早行动,五部门联合制定《烟台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对黄标车实施提前淘汰补贴,一辆车最高可领近两万元补贴。

锅炉烟气实现“余热回收”

高科技手段也逐步运用到供热工作中。这些年来,烟台逐步推广热源、管网计算机监控及计量收费等新技术,提高运行效率、降低消耗排放,各个供热企业也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着节能降耗的探索。东昌供热虎山站内,一台余热回收设备在这个供暖季投入使用。这台不起眼的设备,将为整个供热站节省5%的煤。“虎山供热站一个供暖季大约需要2万吨煤,计算下来,这台设备能省出1000吨煤。”东昌供热副经理孙豪杰说。烧锅炉产生的烟气大都在150℃以上,以往都是经过除尘处理后排入大气。现在烟气在排入大气前经过余热回收设备,回收利用部分热量后,将100℃左右的烟气,通过除尘、脱硫后,排放到大气中。

对于大气污染的防治还远不止于此。环保部门将在市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市区建成区面积的80%,分2014年底、2015年6月和2015年底三个时段完成禁燃区达标工作。在禁燃区内,除必要保留的外,淘汰市区建成区内全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

污泥今年焚烧发电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在进行基坑开挖和桩基工程。“正在进行抗拔桩和垫层施工,并同步进行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技术联络等工作。”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厂长曲立民告诉记者,整个二期工程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建成投用。

从设计图上,可以看到整座污水处理厂全貌,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地上部分为园林绿化,地下部分进行污水处理。“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曲立民说,二期工程的亮点在于日处理水量4万吨再生水设施,让中水回用成为现实。最终出水水质达到工业用水水质及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可以用于工业冷却以及绿化等。

2010年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启动污泥电厂混合焚烧试点项目,含水量80%的淤泥直接进入清泉热电的锅炉内,加入煤进行焚烧发电,焚烧剩下的残渣,可以制作空心砖等建材,结束了多年来淤泥填埋的历史。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厂长高彦博告诉记者,今年六区污水处理厂的淤泥将实现焚烧发电,污水流入污水处理厂后,夹杂的淤泥被截留下来,这些带着水的淤泥直接运往位于开发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经过干化处理后,与垃圾一起焚烧发电。

除了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二期外,今年还有四座现代化的污水处理厂将建成运行,牟平污水处理厂、开发区中联环污水处理厂二期、新城污水处理厂二期以及栖霞桃村、中桥污水处理厂等新改扩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全部建成运行,污水处理最大程度“无害化”。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点击空白区域关闭图片,
双指拖动可放大图片,单指拖动可移动图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