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促进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把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更好应对各种消防问题,近日,大唐贵州黄花寨公司成立了义务消防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指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承担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义务消防队是一支群众性防火、灭火的骨干力量,是公安消防队伍的得力助手,是认真贯彻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在防火、灭火中起好模范作用,经常开展防火教育和防火检查,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在扑救火灾中起重要作用的一支队伍。
该公司义务消防队伍是由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消防专责以及义务消防员41人构成,职责和要求是积极参加消防业务训练,提高防火、灭火本领,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认真做好防火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制度,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做到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或报告;负责本单位消防设备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状态,以备急用。
通过义务消防队的组建并对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该公司的消防管理更加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了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