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电监办和省环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享受脱硫电价燃煤发电机组2012年脱硫设施投运率情况的函》,山东省物价局下发文件,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规定扣减2012年脱硫投运率不足机组电价款。本次扣减涉及机组达41台,扣减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款将全额上交省级财政,专款用于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价格补贴。
近年来,为确保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高效率运行,山东电监办会同省环保厅,对全省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分上、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并明确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日常监管相关内容,采取现场检查脱硫DCS记录和监控中心排污数据监控结果综合计算的方式核算脱硫设施投运率。检查明确要求,凡出现擅自停运脱硫设施超标排污;修改在线监控、脱硫DCS参数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该问题当月,视为脱硫投运率为零,并在计算上半年投运率时将当月脱硫运行时间全部扣除。对不符合《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的通知》规定相关要求的企业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扣减脱硫电价,并将电价款用于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价格补贴的方式,一方面将进一步提高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投运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性,另一方面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节能减排资金投入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