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发改委今日(10月15日)正式发布各省(区、市)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和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表。
据悉,本次电价调整是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除云南、四川两省不作调整外,其余各省都将下调,降幅在0.60-2.50分/千瓦时(含税)之间。其中江浙沪三省市电价下调2.5分,幅度最高;黑龙江、吉林、山西、青海、贵州、湖北降幅均在1分以下。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方面,降幅在0.20-1.90分/千瓦时(含税)之间。其中云南送广东、贵州送广东下调0.20分,幅度最低;皖电东送下调1.49分,湖南鲤鱼江电厂送广东下调1.90分,幅度最高。
详细通知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
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有关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具体降价标准见附件1。各地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
二、适当降低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具体降价标准见附件2。
三、在上述电价基础上,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四、适当疏导部分地区燃气发电价格矛盾。提高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海南、河南、湖北、宁夏等省(区、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用于解决因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而增加的发电成本。具体调价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从紧制定,并报我委备案。
五、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西藏、新疆除外)。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七、请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严格贯彻执行上述调价措施。同时,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另行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不得自行降低对电力用户尤其是高耗能企业的销售电价。
附:1、各省(区、市)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调整表

2、有关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表

备注:1、通过宁东直流工程送山东价格按上表所列标准调整后,有关电价相应调整。其中,华电灵武二期、京能水洞沟、鲁能鸳鸯湖电厂送山东电量为每千瓦时0.3113元、宁东换流站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3393元,山东落地电价为每千瓦时0.4248元。
2、内蒙古东部向辽宁送电价格调整后,呼辽直流工程配套电源项目呼伦贝尔、伊敏三期、鄂温克电厂的上网电价相应调整为每千瓦时0.306元,辽宁落地电量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3844元。
3、“皖电东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211元。
4、云南、贵州向广东送电的价格按上表所列标准调整后,送广东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5、核电秦山联营公司1、2号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14元。
6、送电价格调整后,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区域电网公司统购统销电量与省(市)电网公司的结算价格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