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人 :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一三 年 九 月
招标公告
根据 粤府函〔 2012 〕 113 号文和广州市人民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广东省推广应用 LED 照明产品工作(珠三角地区)责任书》的相关要求以及市政府的 批准,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现对广州市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服务项目 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 节能改造服务 商。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服务项目
二、招标人: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 王小姐 联系电话: 020-84022981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20-61101333-187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14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旨在推广应用 LED 照明产品。中标人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负责项目所有资金投入及灯具的改造,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安全等全过程负责,项目实施过程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的节能服务期内,负责灯具质保、灯具更换所需的备品备件。项目竣工后半年内将竣工资料移交给项目招标人归档,项目合同期满后,将本项目的全部设备设施移交给招标人使用,全部设备设施归项目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在项目合同期满前,提供节能服务期后两年必需的备品备件。中标人将根据合同规定方式获得投资回报。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最高服务年限: 本项目设 8 个标段(标段划分详见附件 2 “标段划分表”)。对广州市中心城区约 7.5 万盏具备改造条件的高压钠灯和金卤灯在 2013 年 12 月 30 日前 完成 LED 路灯更换改造并通过竣工验收。最高服务年限为节能改造服务合作期最多 10 年。
注:( 1 )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报名参加广州市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服务项目 8 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 2 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只需提交一式两份的报名资料,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可以只报一套资料,编制页码,项目负责人允许由同一人担任) 。
( 2 )评标时标段 1 ~标段 8 各为独立的标段,开标、评标、定标按标段改造的总瓦数由高至低顺序进行。
( 3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标段投标人综合得分的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此提出 8 个标段的综合评标报告。
(4)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项目负责人答辩部分得分顺序排列;项目负责人答辩部分得分也相同的,按摇珠结果排序 名单之列者即为未中标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
( 5 ) 本项目只允许 3 名投标人同时中 2 个标段,其余投标人最多只能中 1 个标段。当出现有投标人在多于 2 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将确定其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标段中改造的总瓦数由大到小排序后最大及次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若出现有标段所有有效投标人都不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 6 )如标段 1 至标段 8 中任一标段出现因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该标段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如调整影响到其它标段的中标结果,则按上述原则调整受影响标段的中标结果。
( 7 )若某标段在 发出中标通知书 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
( 8 ) 若某标段招标失败重新招标的 , 其它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兼中该标段。
五、服务地点:广州市中心城区 。
改造时间: 2013 年 12 月 30 日前 。
六、资金来源: 灯具更换及服务期内相关服务的资金由节能改造服务单位自筹;返还回报的资金由财政资金拨款(在节省的电费中按投标电费分成比例及合同约定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 2013 年 9 月 23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日期: 2013 年 9 月 27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 9 : 30 —— 11 : 30 ,下午: 14 : 00 —— 16 : 00 。
本项目招标为 49 天。第 6 天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第 18 天 发放投标邀请书,第 21 、 22 天(上午 9 : 00-11 : 30 ,下午 14 : 30 —— 16 : 30 )递交灯具样品到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路海城街 20 号海城花苑裙楼二楼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节假日除外)。第 18 天开始售卖招标文件(地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38 天递交投标文件。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是按国家法律经营的法人,一个法定代表人只能代表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母公司不得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有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在本服务招标中同时投标;
2 、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在资金方面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1 )注册资本须在 3000 万元或以上;
( 2 )有效的银行存款证明、有效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之和的总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上述证明开具日期必须在本公告上网后方为有效;
4 、投标人在资质方面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 1 )具备国家或省 ( 市 ) 有关主管部门认可颁发的节能服务资质;
( 2 ) LED 路灯生产商;
( 3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4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5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5 、投标人提供的 LED 照明产品必须符合《广东省 LED 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要求,投标人提供的 LED 路灯产品至少有一种规格的产品进入过《广东省 LED 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
6 、 投标人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格式与担保人签订担保书。
担保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
( 1 )注册地在广州地区
( 2 )注册资本在 2.5 亿元人民币或以上
( 3 ) 在广州地区有 2000 平方米 或以上自有物业
( 4 )具有 节能服务资质,或是 LED 路灯生产商,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或从事(主业)城市基础建设投融资、开发、建设的国有企业 。
参与投标的单位不能做担保人。
7 、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一名,出具任命书和 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的 社保证明;
8 、关于联合体投标:
( 1 )对于联合体本项目接受且只接受两个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并应以 其中一方 为主办方,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 2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 3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 4 )联合体双方均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9 、投标人已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 、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IC 卡。 IC 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栏目,并单独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盖章)二份。
11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 LED 路灯生产商 只能在以下三个选择中选择一项:
( 1 )符合第 3 款要求时作为独立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 2 )符合第 3 款要求时与具有节能服务资质 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 3 )作为其它非 LED 路灯生产商的投标人的 LED 路灯品牌供应商。
12 、对非 LED 路灯生产商投标人的要求:
( 1 ) 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 非 LED 路灯生产商 企业投标时只能选择唯一一家 LED 路灯品牌 生产商作为其供应商(须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文本提供用于本项目的灯具品牌及灯具生产商的基本情况及提供供货协议 , 与灯具品牌经销商签订的供货协议无效)或 组成 联合体参与投标 。
( 2 )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 非 LED 路灯生产商投标人 企业若要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时只能选择与 LED 路灯品牌生产商组成联合体。
13 、 2010 年 7 月 1 日 至今,独立投标人或独立投标人的 LED 路灯品牌供货方或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从事过合同金额 500 万元或以上的 LED 路灯建设或 LED 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业绩(需提供单个合同金额页、合同公证书、验收报告 、 验收报告公证书)。
14 、一个 LED 路灯品牌不能同时向本项目的多个投标人供货,只能作为本项目所有投标人中一个投标人的拟用 LED 路灯品牌。 如果出现多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拟采用 LED 路灯品牌均相同,则视同 采用相同 LED 路灯品牌的投标人均放弃投标。
15 、 投标人须按委托检测协议书格式签定文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 、每个参加 资格审查的单位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装订成册,编制页码。
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12 名且少于等于 19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9 名时,择优选取前 19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4 、对资格预审之后排名前 19 名的投标人进行灯具检测,各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后两天内(上午 9 : 00-11 : 30 ,下午 14 : 30 —— 16 : 30 ),把灯具样品送到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路海城街 20 号海城花苑裙楼二楼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若投标人未按时提交灯具样品,视为放弃投标。
5 、 满足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12 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 1 )进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贰 份 , 壹 份正本 壹 份副本 ,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须企业(联合体投标人主办方)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签名(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核对)。若投标单位企业项目负责人 在报名时 未到,视为放弃投标。
十五、招标会议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84022883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路海城街 20 号海城花苑裙楼二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投资招商网及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 标 人 :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