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30日
石家庄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是石家庄市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建设幸福石家庄的关键时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国家层面,国家发展战略调整,京津冀区域正成为引领中国经济新一轮发展的增长极;二是从省级层面,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会城市建设,明确提出把石家庄市作为京津冀第三极来培育,实施冀中南经济区战略,强化中心城市地位,加快实现区域崛起和振兴,把石家庄市打造成冀中南区域的“龙头”;三是从市级层面,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提出把石家庄建设成特色鲜明、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
《石家庄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事关石家庄市城乡建设的长远发展,对提高石家庄市能源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建筑能耗增长,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石家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石家庄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包括六个部分:一、“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回顾;二、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三、指导思想与原则;四、建筑节能发展目标;五、建筑节能重点工作;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案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3.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5.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8.《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白皮书
9.《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10.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11.《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12.《河北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
13.《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14.《石家庄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年)》
15.《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6.《石家庄市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
17.《石家庄市低碳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18.相关统计年鉴及法律法规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石家庄市区(包括主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定新区、空港工业园区、循环化工园区)及所辖县(市)、区。
一、“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推进城市转型升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目标,强力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通过开展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全市总计节约标煤约197.51万吨,相当于节省用电约48.89亿度,减排二氧化碳约487.85万吨。
(一)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五”期间,石家庄市出台了《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导则》、《石家庄市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技术措施》、《石家庄市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法规政策体系,保障了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工作
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相关委办局、市内各区和四组团县(市)政府领导为成员的石家庄市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和供热计量改革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成立了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把建筑节能纳入建筑市场闭合管理,为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十一五”期间,石家庄市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十一五”末,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均为100%。全市新增竣工节能建筑面积共6589万m2,实现节约标煤约196.06万吨。在节能监管方面,基本建立了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闭合管理模式,建立了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支撑体系,每年全市开展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把控新建建筑节能开工审核、施工阶段巡查和竣工专项验收备案三个关键环节。
(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的原则,利用财政奖励资金开展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重点开展城市供热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引导供热企业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对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进行改造。共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660万m2,超额完成省下达的300万m2改造任务。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十一五”期间,出台了《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市区范围内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供热制冷,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12层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到“十一五”末,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1050.50万m2,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
(六)绿色建筑推进工作
石家庄市已有4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其中:裕华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万达广场住宅E2区项目获得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标识,河北科技大学图书馆项目、鹿泉市四季花城项目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标识。市科技服务中心二期、市民服务中心、省会奥体中心、国际会展中心、石家庄市新建档案馆等一批绿色建筑项目正在建设中。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正定新区要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春江花月小区”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予“十佳绿色小区”,“石家庄市科技服务中心大厦”、“中基礼域尚城7号楼”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予“十佳绿色建筑”称号。
(七)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依托技术支撑单位对全市具有代表性的1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15栋大型公共建筑进行了能耗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了公示。争取国家财政资金150万元,完成全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并对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办公楼、裕园广场、中华商务中心3栋建筑实现在线监测,从而加强了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数据采集与统计,为后续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分析、实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管理水平做好准备。
二、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建筑与能耗基本状况
1.既有建筑总量大、新建建筑增长快
到2010年,石家庄市既有建筑面积约38392万m2,其中市区约11620万m2,其他县(市)、区约26772万m2。
“十一五”期间,石家庄市施工、竣工面积增长迅速,全市年均施工面积3050万m2,年均竣工面积1318万m2。
2.建筑能耗状况
2010年,石家庄市当年建筑能耗总量约743.04万吨标煤。其中建筑采暖能耗约433.44万吨标煤,约占建筑总能耗的58.3%;建筑用电折合标煤278.40万吨,约占建筑能耗的37.5%;建筑燃气用量折合标煤31.20万吨,约占建筑能耗的4.2%。
(二)当前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石家庄市在探索建筑节能发展规律、保障建筑节能健康快速发展等方面积累了可贵经验,但面对既有建筑存量大、新建建筑增长快和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升,石家庄市建筑节能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全市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尚未大规模开展,改造资金成为重要制约因素,相关配套政策有待完善;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实施较慢,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尚未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尚未实现集中连片推广,“以奖代补”激励政策有待细化落实;绿色建筑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建筑能效测评工作需积极推进。
(三)“十二五”时期建筑能耗需求预测与节能潜力
1.建筑能耗预测
根据《石家庄市统计年鉴》(2005-2011年)统计数据预测,“十二五”期间,石家庄市将新增建筑面积约6500万m2。其中:
市区新增建筑面积约3000万m2。包括:新增居住建筑面积约2000万m2,新增公共建筑面积约1000万m2。预计到2015年,市区居住建筑面积将达到9800万m2,公共建筑面积将达到4700万m2。
所辖县(市)、区新增建筑面积约3500万m2。包括:县(市)、区城镇新增建筑面积约2500万m2,农村新增建筑面积约1000万m2。2015年,县(市)、区房屋建筑面积将达3亿m2。
依据2010年石家庄市建筑能耗水平和“十二五”期间民用建筑面积与人口增长进行预测,2015年全市建筑采暖能耗需求约486.79万吨标煤;建筑用电需求约94.38亿kWh,折合381.30万吨标煤;全市除燃气外建筑能耗总量约868.09万吨标煤,较2010年增长18%。
基于《石家庄近期建设规划》,结合石家庄近5年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的消耗变化趋势,预测到2015年全市居民燃气用量折标煤约46.55万吨,较2010年增长49.2%。
综合上述,预计到2015年,石家庄市当年建筑能耗总量(采暖、用电、燃气)将达到914.64万吨标煤,在2010年743.04万吨标煤基础上增加约171.60万吨标煤。
2.建筑节能潜力分析
“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节能潜力巨大,如实现规划的各项建筑节能措施,到2015年可实现累计降低建筑能耗约271.25万吨标煤。其中: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实现节约标煤约226.05万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节约标煤约9.89万吨,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现节约标煤约35.31万吨。
(四)“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工作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期间,石家庄市建筑节能工作将迎来三大重要发展机遇。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需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筑节能作为石家庄市建设领域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重要内容,肩负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责任。
二是绿色建筑、生态城市迎来发展机遇。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与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绿色建筑正在迈入快速发展阶段。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提出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重点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
三是石家庄城市发展迎来机遇。随着国家发展战略调整,京津冀区域正成为引领中国经济新一轮发展的增长极。河北省明确提出把石家庄作为京津冀第三极来培育,实施冀中南经济区战略,强化中心城市地位,加快实现区域崛起和振兴,把石家庄打造成冀中南区域“龙头”,成为该区域经济、交通、现代服务业中心城市。随着城市地位提升,石家庄未来发展必须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十二五”时期石家庄市建筑节能工作将面临三大挑战。
一是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建筑用能持续增长。由于各种家用电器使用量明显增加,居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增长较快;居民对室内舒适度要求的提高,使居民生活能源消费持续增长;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市建筑领域能源消费将持续增长,建筑用能的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
二是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带来新挑战。按照“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增建筑面积及构成测算,“十二五”期间石家庄市累计新增建筑面积约6500万m2,其中新增居住建筑面积约5500万m2,新增公共建筑面积约1000万m2。石家庄市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
三是资源环境面临新挑战。社会经济发展面临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生态资源的短缺,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逐渐显现。面对保持经济增长态势与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博弈,建筑节能工作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三、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促进城市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引导全市建设领域树立节能低碳理念;以降低建筑实际能耗为目标,继续推进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等工作;以发展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为抓手,带动建筑节能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全社会形成主动实施建筑节能的良好局面,为建设幸福石家庄、实现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考虑石家庄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用能特点,合理制定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地区政策体系、体制机制,实施有针对性的工作策略,走符合石家庄市情的建筑节能发展之路。注重建筑节能的城乡统筹,以新型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探索新型城镇和新农村建筑节能工作模式,引导县(市)、区建筑节能健康发展。
2.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技术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技术创新,建立有利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保障机制,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开发,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建筑节能市场由政府主导逐步向市场推动方向发展。
3.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以建筑节能技术创新为先导,积极推进新建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应用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将绿色建筑建设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监管体系,引导和促进单体绿色建筑建设,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推动既有建筑的绿色建筑改造。
4.示范项目与区域开发相结合。继续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等示范项目建设,开展被动式低能耗示范项目建设,对技术先进、运行稳定、经济合理、具有借鉴价值的项目和技术进行重点推广。在示范的基础上规模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及绿色建筑,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城市综合改造、旧城改造结合起来,集中连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建设。
四、建筑节能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在巩固“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运行节能及建筑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强建筑节能市场化服务能力建设,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到“十二五”期末,通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等工作,实现节约标煤约271.2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69.99万吨、二氧化硫约5.43万吨、粉尘约2.71万吨。
(二)指标体系
1.新建建筑节能
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的建筑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50%的建筑节能标准,积极引导新建建筑由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发展,开展更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2.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
“十二五”期间,累计开工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m2以上。自2014年起,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5%。
“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工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面积200万m2;正定新区创建绿色建筑面积400万m2以上的绿色生态城区;市区创建建筑面积15万m2以上的绿色建筑示范小区3个;每个县级市和组团县分别创建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绿色建筑示范小区1-2个;其他各县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培育建设1个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十二五”期间,严格按照河北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要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m2以上,其中节能综合改造面积达到100万m2以上。
完成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46万m2,改造项目达到公共建筑50%的节能标准。
4.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
“十二五”期间,完成50栋典型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完成30栋典型大型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及能耗实时监测系统建设。启动典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库建设,着手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基线,开展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研究,逐步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500万m2。结合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分布特点,重点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到201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40%。
6.供热计量改革
“十二五”期末,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全市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供热计量实行“两部制”,收费价格比例由现行的5∶5逐步向3∶7过渡,实现“按需供热、按需用热”。
7.农村建筑节能
开展农村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引导带动农村建筑节能。结合新农村建设研究适合农村建筑特点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推动农村建筑节能发展。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技术,调整农村用能结构,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五、建筑节能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
1.贯彻执行现有建筑节能标准,启动更低能耗试点示范项目
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控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十二五”期间,开展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的建造示范。
2.深入推进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做好项目立项、规划阶段的能耗评估审查,进一步强化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推进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加强节能运行管理,重点推动建筑节能向前期规划设计和后期运行管理两端延伸,完善新建建筑全过程闭合管理体系。
——立项阶段,做好建设项目前期能耗评估审查;
——规划阶段,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使用土地建设绿色建筑目标要求;
——设计阶段,进一步落实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制度,确保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阶段有效执行,并引导建筑设计标准由节能标准向绿色建筑标准提升;
——施工阶段,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管,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执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经过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运行阶段,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情况调查统计和评估分析,降低运行能耗。
3.实行能效测评及能耗指标管理
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完善能效测评机制,提升建筑能效测评能力,培育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提升建筑终端能效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十二五”期间,以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为重点推进建筑能效测评,将能效测评与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相结合,构成闭合管理。
启动公共建筑的能耗指标控制方法研究,在规划、设计阶段引入分项能耗指标,约束建筑体型系数和建筑用能系统的配置。进一步深化石家庄市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监测工作,并依托能效测评、能源审计和能耗监测,研究制定各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推进公共建筑用能限额管理。
(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1.完善绿色建筑管理机制
对属于应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设绿色建筑技术专篇并设置审查要点,加强立项审查;在土地出让转让阶段,对绿色建筑建设目标提出明确要求,不符合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条件要求的不予出让转让;在设计阶段,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设置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开展绿色建筑施工图专项审查。
对申报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的项目及应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工程施工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导则》等要求。对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加强绿色建筑监管。
2.加强绿色生态规划体系建设
将绿色生态规划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在各项规划中设立绿色生态发展目标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推动全市绿色生态规划体系建设。
通过正定新区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践,系统研究并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土地集约利用、绿色交通、再生水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废弃物回用、生态环保等内容的指标体系,作为城市规划及建设的约束性条件。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绿色化,将指标体系分解到具体地块,落实到能源供应、供水、污染治理、道路交通等各类基础设施,并将绿色建筑星级指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标作为土地出让转让的前置条件。
3.确保政府投资类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加快制定专项领域的绿色建筑推广机制,以政府投资建设类项目为抓手,结合经济发展条件在政府投资建设类项目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遵循本土化、适宜性的原则,推动绿色建筑低成本建设,以政府投资类项目带动全社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4.推进县(市)、区绿色建筑建设工作
正定新区作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签署共建协议的5个生态示范城市之一,应先试先行、积极探索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与配套机制。按照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申报条件,深化完善生态专项规划,包括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高新技术开发区作为河北省发展成熟的国家级高新区之一,在完成园区既有规划建设目标的基础上,积极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实施《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开展绿色工业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加强对既有建设项目的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运行和节能改造;加强对新引进建设项目节能、节水等绿色生态指标的审查。
通过示范项目推广农村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结合节能示范住宅建设,选择经济合理的节能技术措施,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新型城镇、新农村和新民居建设,逐步推进农村绿色建筑发展。
(三)加快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1.积极稳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产权形式、供热方式、结构形式、建设年代、热工性能及群众意愿的全面调研,分类研究适宜的节能改造模式、节能改造技术手段,编制节能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做好节能改造前的诊断分析和改造后的效益评价,提高居住舒适性,降低建筑能耗。
2.逐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加强节能运行监管。一是加强重点用能建筑能源审计和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确定单位面积能耗高于平均水平和年总能耗高于1000吨标煤的重点用能建筑,完成部分典型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分项计量及能耗实时监测系统建设,并进行能效公示。二是实施能耗限额管理。研究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实行用能限额管理,逐步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学校、商场等主要公共建筑实施按行业分类别的用能限额制度。三是规范节能运行管理。通过规范用能行为、优化系统运行、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等,降低运行能耗。
通过能源审计、能耗监测、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和加强节能运行管理等手段,健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掌握公共建筑能耗水平及特点,提高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的积极性,促进节能潜力向现实节能转化。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公共机构节能监管,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3.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安全与质量
完善安全与质量监督机制,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严把材料关,坚决杜绝伪劣产品入场;严把规划、设计和施工关,加强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严把安全关,采取措施做好防火安全。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效果纳入能效测评体系,测评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四)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1.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长效机制
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加强设计审查、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过程监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施工、运行及维护管理导则,加强设计、施工、运行、维护人员培训;强化关键设备、产品监管;对既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行跟踪、评价和总结,探索运营管理、系统维护的模式,确保项目高效稳定运行;推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长效机制。
2.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
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研发及示范推广,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与进步,为规模化、一体化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积极性高、配套政策落实的区域,进一步加大集中连片推广力度,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区及示范项目建设,稳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统筹城乡建设,集中连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参照国内先进城市经验,推动具备条件的12层以上居住建筑和具有稳定热水供应的医院、学校、宾馆等高层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五)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1.加快推进建筑供热计量收费
全市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十二五”期末,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要占全市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针对本市供热实际情况,考察、研究周边省市居民热费价格,对本地居民热价进行适当调整。在煤价和热价联动的基础上,实行价格双向调整,合理制定供热计量收费价格。
2.加强城区热源改造及管网建设
推进市区供热企业的技术改造升级,加快主要供热企业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提高热效率,降低煤耗,减少冷凝损失。对一次管网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实现智能化调节;对老旧小区二次管网跑、冒、滴、漏进行改造,提高供热质量;热交换站进行供热网站一体化建设,逐步整合改造升级,建设智能化管理平台,实现远传或远控。
(六)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培育建筑节能相关产业
1.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加强建筑节能技术服务管理
积极培育和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重点推广CL建筑体系、轻钢结构体系,发展一批符合住宅产业化要求的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住宅产业的技术研发创新、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建立和完善设计、生产、施工、科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推广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的标准化、系列化、配套化和通用化的新型工业化住宅建筑结构体系,充分发挥现代工业生产的规模效应。
积极发展加气混凝土制品、烧结空心制品、防火保温装饰一体化墙体和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铝合金窗、塑钢中空窗、遮阳系统等新型建材及部品。鼓励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一体化的建筑保温体系发展,积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及再生建材。
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要优先选用目录推广使用的产品,严格把关目录中限制使用的产品,禁止选用目录中淘汰的产品,提高节能环保工程材料设备的应用水平。
2.培育节能服务相关产业
加快本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如绿色建筑技术服务、评价标识咨询、建筑能效测评认定机构等;培育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企业,结合项目产权形式和改造模式,研究多种筹措改造资金的模式,如政府主导筹集资金模式,能源服务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供热企业组织、节能改造公司专业运作、企业自主投入等。
(七)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1.通过试点示范和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选择推广经济合理的节能技术措施,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农村新建房屋按建筑节能标准或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依靠村镇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发挥试点示范户、示范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改造农村既有建筑。
2.鼓励支持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结合试点示范和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和生物质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技术。遵循建筑安全、功能便利、成本适宜、形式美观、环境舒适的原则,鼓励支持在农村发展太阳能光热、光电系统,用于生活热水、照明和冬季采暖,并积极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是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缓解石家庄市能源供需矛盾、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途径,是提升能源安全战略、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2.建立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石家庄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相关委办局领导为成员,负责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重要规定、事项的审批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作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实施和推进。
(二)完善法规政策,强化考核监管
1.完善法规政策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落实《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导则》,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法规政策体系。制定石家庄市的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供热用热条例及相关配套供热计量制度、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法、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
2.强化考核监管
强化目标监管,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评价,严格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建筑节能规划的全面落实。
每年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主管部门要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要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强统筹协调,创新体制机制
建筑节能工作涉及多个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统筹协调推进。“十二五”期间着力推进和完善以下工作:
1.加强各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相关委办局领导为成员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协同推进。
2.加快建立建筑节能市场机制
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为突破口,拉动需求,激活市场,培育市场主体服务能力。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能源服务行为,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学校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四)完善技术体系,推动技术进步
1.完善技术体系
严格执行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气候、资源、用能特征条件出发,开展本土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研究,编制《石家庄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建立适合绿色建筑发展的管理体系,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咨询、评价等流程。
2.推动技术进步
开展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技术研究,实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建设和改造全过程技术服务支撑。建立建筑实际能耗统计体系,建设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加大对科研机构建筑节能技术研究支持力度,结合自身发展条件,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整合资源,建立符合市情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发展模式。
(五)实施激励政策,增强能力建设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根据《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市财政部门应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墙体材料革新、技术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等。
2.创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模式
探索围护结构改造政府补贴、供热系统改造投资银行低息贷款的模式,改变目前由政府单一补贴的状况。通过试点示范、体验宣传的方式,调动产权单位、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要综合国家、省、市三级财政补贴,充分发挥资金的整体使用效果,同时研究住户公积金、公共维修基金等用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3.积极支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十二五”期间,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公共建筑节能投入机制,运用资金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和学校等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并以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为突破口,逐步推动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节能改造。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4.寻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突破
对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供应热水和照明,采用土壤源、污水源、地表水源、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供热制冷,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支持能源投资及节能服务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支持集中连片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0〕28号),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
5.开展绿色建筑规模化应用的专项扶持
推动墙改基金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等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组合激励措施。正定新区积极申报国家绿色生态城区,争取国家示范专项资金补贴。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研究绿色住宅购房优惠方法,研究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土地出让转让政策等。
6.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
市财政部门要将节能减排资金的扶持重点,向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绿色建筑发展倾斜,建立稳定、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项目,鼓励支持合同能源管理。
(六)开展培训宣传,扩大交流合作
1.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工作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和科普知识教育,引导节能低碳与健康舒适相结合的社会导向,形成公众自觉参与建筑节能的社会氛围。认真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利用媒体开展经常性的建筑节能宣传工作,编写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普读物;筹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展示中心,展示示范项目建设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咨询和成果信息交流。
2.加强建筑节能知识培训
加强建筑节能有关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以建筑节能法规政策、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对建设(开发商)、设计、施工、监理、节能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开展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以及从业人员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