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保产业业界,一直有这样的说法,当今的环境保护有两个监督死角,一是在县以下的乡镇,一些小企业小作坊难以被监管队伍覆盖,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另一个是央企和上市公司,这些企业如同参天大树,在企业所在地“关系”根深蒂固,而且本身“高耸入天”,媒体曝光和环保罚单对其而言不过一阵微风,很快归于平静。两种不同的监督死角,危害都很严重,但后者却是死角中死角,因为前者如果一旦曝光和举报,当地环保部门很容易就能加以制止和取缔,但是后者却难以成行。最近几起环境污染事件就暴露了上述问题。比如央视《经济半小时》不久前曝光了中国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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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传递根治大公司污染强烈信号

2013-08-26 10:52 来源:经济观察网 

在环保产业业界,一直有这样的说法,当今的环境保护有两个监督死角,一是在县以下的乡镇,一些小企业小作坊难以被监管队伍覆盖,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另一个是央企和上市公司,这些企业如同参天大树,在企业所在地“关系”根深蒂固,而且本身“高耸入天”,媒体曝光和环保罚单对其而言不过一阵微风,很快归于平静。

两种不同的监督死角,危害都很严重,但后者却是死角中死角,因为前者如果一旦曝光和举报,当地环保部门很容易就能加以制止和取缔,但是后者却难以成行。

最近几起环境污染事件就暴露了上述问题。比如央视《经济半小时》不久前曝光了中国最大的铅酸蓄电池企业、港交所上市公司天能动力在江苏省沭阳县的项目存在违法排污和未经环评超期试生产等问题。

央视曝光的数据惊人:天能动力沭阳项目铅排量超过审批排放量22倍;三期工程未通过“三同时”验收,近三年一直“超期试生产”;公司附近的地表水和土壤样本检测结果显示地表水铅含量和土壤镉含量均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其中一处排水口的地表水铅含量超过限值199倍,一处样品镉含量为限值的100多倍。不仅如此,在天能厂区外50米的范围内采集的四块庄稼地的小麦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小麦仁中的铅含量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值22.85倍,小麦皮中的铅含量是国家标准的429.5倍。

其实,在央视曝光之前,自2012年以来,已有当地群众和多家媒体调查曝光此事,但是,一年多后,面对这样的数据,我们不禁要问,在举报和媒体监督之后的这些日子,是谁在进行后续的追查,为何一年过去,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或企业人士对此表示负责并向群众道歉,所有人等来的,仅仅是一份上市公司的例行停牌公告。

该公告是天能动力在央视曝光后发布的《就媒体报导及股份价格及成交量异动的澄清公告》,公告称“该厂房的生产并无重大违反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而且第三期项目的试生产亦一直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下进行,符合有关规定;该厂房除了第三期项目进行试生产,第一及第二期项目正进行正式生产,集团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后同意暂时停止进行第三期项目试生产。”

这份公告的发布日期是8月5日,然而国家环保部7月31日公布了全国第二季度34个重大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其中有一个是:天能沭阳基地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和铅泥、铅膏露天堆放,罚款30万元,责令该公司二、三期工程停产整治,并编制环评修编报告。

这从侧面反映了天能动力澄清公告的造假嫌疑。按照环保部的说法,天能沭阳基地确实存在违法排污,而且,二期和三期均被要求停产,但企业公告则称只暂时停止了三期的试生产项目。

天能的铅污染事件目前还在发酵,而且它也不只是唯一的“钉子户”,还有很多的企业存在同样的问题,像日前曝光的神华煤化工包头分公司的煤制烯烃项目涉嫌将废水排入黄河和包头地区水源一级保护区,也是从去年开始就被媒体不断曝光、环保部门屡次发文整治,然而时至今日,污染仍在继续。

面对这种央企或上市企业的违法排污,仅靠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治理,看来并不理想,这些企业有的和环保部平级,有的和地方政府关系甚密,仅仅依靠地方环保局进行监督恐难执行,最多也只能罚款了事。

其实,杜绝类似企业的污染,必须搞清楚两个问题,一是污染危害的严重性,比如重金属污染,它的污染是累积的,进入土壤的重金属修复周期一般长达上千年,而随小麦和蔬菜进入人体后,会将长久的存在于人体中,很难通过医疗手段全部排出,而且此时不对污染加以制止,土壤问题必然会大面积“报复”人类,届时所有排污的相关者都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二是谁能站在更高的层级,对这些央企和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出现一个,杜绝一个。显然,环保部门由于百般制约,难以胜任此事,但是谁又比环保部门更合适呢?

就目前来看,唯一的希望在于6月份公布和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传达了两个信号,即“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将在刑法框架内惩治,而且惩治的力度是“从重从高”,“解释”还将紫金矿业污染案,澄江锦业污染案等作为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进行详解。

两高司法解释特别将“针对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均被列为“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属于触犯刑法的范畴。

应该说,有了上述司法解释,等同于执法者有了“尚方宝剑”,对于是否能够撼动这些“污染钉子户”,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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