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针对水坝对中国生态多样性和受到部分保护的河流的环境影响的最新研究发现,小型水坝可以给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带来比大型水坝还要大的威胁。虽然人们通常认为大型水坝要比小型水坝的危害性更大,但是该研究小组对云南省怒江及其支流的几处坝址的生境丧失与损害的调查显示,小型水坝的环境危害通常比大型水坝更大(有时候会达到几个数量级)。
由于不良的社会、环境与政治影响,大型水坝的建设通常会引发争议。中国和很多其他国家的当前政策都鼓励发展小型水力发电行业。但是,“小型水坝具有隐性的有害影响,特别是当这种影响通过多个坝址获得累积的时候”,领导这项研究的水资源工程师KellyKibler说道,这项研究属于她在位于美国科瓦利斯的俄勒冈州立大学(OregonStateUniversity)进行的博士学位研究的一部分内容。“这是这篇论文的主要结果之一,以证明人们通常所认为的小型水力发电站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观点不一定是正确的。”
Kibler和俄勒冈州立大学(OregonStateUniversity)的另一位水资源工程师,同时也是她的博士生导师的DesireeD.Tullos在一篇已被美国地球物理联合会(AmericanGeophysicalUnion)期刊《WaterResourcesResearch(水资源研究)》接收发表的论文中报告了他们的研究成果。
为了对比小型与大型水坝的影响,Kibler调查了建设在中国怒江支流上的31个小型水坝以及计划在怒江干流上建设的四个大型水坝。她评估了这些水坝的十四类环境影响——其中包括所丧失生境的面积与质量、受到影响的河道的长度、受到影响的保护区的数量以及滑坡风险。由于大型水坝的相关信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限制而无法获得,Kibler利用来自水力发电公司、开发机构和学术文献的公开信息,对四个大型水坝的潜在影响进行了建模。
在对来自实地、水文模型以及小型水坝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数据进行评估后,Kibler和Tullos得出的结论是,在他们所研究的14类影响中,小型水坝有9类影响超过了大型水坝。
这项研究所观察到的小型水坝的其中一种有害影响是,它们通常会使水流转向水力发电站,使得数公里的河床脱水,Kibler解释道。
怒江的源头始于青藏高原,流经中国、缅甸和泰国。“怒江支流正在运营或者计划建设的小型水力发电站的数量目前尚未有报道”,作者在这项研究中指出,“我们的实地调查表明,目前仅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就存在近100座小型水坝。”
目前计划在中国西藏自治区和云南省境内的怒江干流上建设13座大型水力发电水坝。“目前尚未建设大型水坝,但是有报道称场地准备工作已经在一些计划坝址上开始进行了”,Kibler说道。
环境、社会与经济因素使得怒江流域对水力发电站的建设极其敏感。除了生长着几种受保护物种,这一地区还是很大一部分少数民族和宝贵的自然资源的家园,作者在这项研究中这样报告。怒江的部分流域还被指定为世界遗产地,大自然保护协会(NatureConservancy)和保护国际基金会(ConservationInternational)已将怒江及其支流水域规划为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但是,据Kibler介绍,计划兴建的水力发电项目正在威胁着这些状态。
虽然大型水力发电项目由中央政府管理,且大型和小型水力发电项目都要经过环境影响评价,但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决策由省级或者其他地区级政府做出,受到的监管要少得多,Kibler和Tullos在他们的论文中这样说道。
中国的小型水坝“通常缺乏足够的环境法规执行力度”,因为它们“归各省管辖”,GuyZiv说道,他是开发自然资源评估与量化工具的组织“自然资本项目(NaturalCapitalProject)”的首席科学家和斯坦福大学(StanfordUniversity)伍兹环境研究所(WoodsInstitutefortheEnvironment)的研究人员。他补充道,这项研究是对“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贡献”。
本研究作者写道,中国小型水坝项目缺乏监管,同时各项目之间也缺乏交流,这使得有害影响通过多个坝址得以倍增和累积。
为了减轻小型水坝的有害影响,Kibler和Tullos指出“需要对低影响能源开发进行综合规划”。
支持小型水力发电行业发展的政策通常都是在国家或者国际层面制定的,Kibler指出。例如,这项最新研究所调查的很多小型水坝都得到了《京都议定书(KyotoProtocol)》的支持,这是1997年签订的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项协议。
Kibler说道,“对小型水力发电累积影响的综合分析的缺乏,是重要政策影响的一个重大研究缺口。”
本研究得到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TheNationalScienceFoundation)的资助。(来源:eurekale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