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公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3年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的公告称,受国务院委托,环保部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石油、中石化、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等8家中央企业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同时将2013年要求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的名单予以公告,并要求各地方和有关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列入名单的治理项目在2013年底前完成。
据了解,此次《目标责任书》中,共有367台机组被列为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36台机组被列为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
而就在5月14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2012年度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处罚情况。针对少数地方和企业在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环保部决定对电力行业脱硝脱硫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2012年度落实的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贵州省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燃煤机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此外,对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河北钢铁集团、华电山西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其中享受脱硫电价补贴的,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款,并予以经济处罚。并表示,环境保护部将跟踪上述地区和企业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次,环保部也已明确,对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4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贾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