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正面临着资源短缺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推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加快绿色电力创新发展,对于破解资源环境困局,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电力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绿色电力发展成效显著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中国电力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努力降低各项能耗指标,加大污染物控制和减排力度,绿色电力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1.电源、电网结构不断改善,清洁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截至2011年底,全国电力装机容量达10.63亿千瓦,规模居世界第一。其中,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低能耗、低排放的节能环保型机组比例持续提高,火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全部火电机组的比重从2003年的41.5%提高到2011年底的86.9%。电网结构不断改善,特高压、跨大区电网、区域和省级电网主网架、城乡配电网建设统筹推进,电网优化配置资源能力明显提高。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达47.79万千米、变电设备容量达22.08亿千伏安。
2.水电、风电和其它可再生能源发电快速发展,清洁能源发电量不断增长。截至2011年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3亿千瓦,占发电装机总容量的21.9%,居世界首位;并网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623万千瓦,比2006年的207万千瓦增长21倍;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也逐步提速。2011年,全国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化石燃料发电量8242亿千瓦时,占到全部发电量的17.5%。
3.电力生产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线损率、供电煤耗和厂用电率等能耗指标大幅降低。2011年,全国电网综合线损率6.52%,比2002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全国发电厂用电率5.39%,比2002年下降0.76个百分点;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电煤耗329克/千瓦时,比2002年下降54克。
4.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控制能力不断增强,污染物排放量稳步下降。2011年,全国电力二氧化硫排放继续减少,比2005年降低了29.8%。单位火电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2.3克/千瓦时,比2002年下降了3.8克/千瓦时。“十一五”期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374万吨,是全国其他行业总排放量的1.03倍,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比例由2005年的51.0%下降到2010年的42.4%,为全国二氧化硫减排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5.发电权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快速增长,绿色电力发展的市场机制逐步健全。2012年上半年,全国发电权交易电量达到357亿千瓦时,高效环保机组利用小时数显著提高,相当于节约标准煤26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684万吨,减排二氧化硫6.8万吨。同时,在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中,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节能减排政策落实和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今年1-9月份,东北送华北电量交易机制中引入节能环保系数,共节约标准煤4550吨,减排二氧化硫220吨,减排氮氧化物690吨,减排二氧化碳1.2万吨。另外,在华北、东北、西北等风电富集地区建立完善了跨省区风电消纳机制,在华中、南方等水电富集地区建立完善了水电减弃增发应急消纳机制,有效减少了非正常弃水弃风,极大地提升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
二、中国电力行业绿色发展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并强化考核,是绿色电力快速发展的前提。中国政府把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提出了能耗下降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约束性指标。有关部门与电力企业签订责任书,将节能减排任务进行分解,对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按年度向社会公布;电力监管机构全面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等,有力促进了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2.电力企业的高度重视和自觉行动,是绿色电力快速发展的关键。电力企业充分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在保持电力稳定有序发展、提供可靠供电保障的同时,把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环境污染作为行业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建立完善了电力企业节能减排信息统计、指标监测和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了节能减排工作宣传力度,带头遵守国家节能减排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部分中央电力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书》,将节能减排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公众的质疑和监督,为全社会节能减排起到了带头作用。
3.加强技术改造和创新力度,是绿色电力快速发展的基础。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电力行业不断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力度。2002年以来,超超临界机组、大型空冷、循环流化床等相关技术逐步成熟,并得到推广应用,2011年中国在运的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已经有39台,成为世界上拥有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最多的国家。特高压输电技术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在世界电网科技领域实现了中国创造和中国引领。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不断加大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改造力度,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已投运脱硫机组容量达到了6.3亿千瓦,占煤电机组容量的89%。“十五”以来,新建燃煤机组全部按照要求同步采用了低氮燃烧方式,现役机组也结合技术改造,进行了低氮燃烧器的改造。目前,烟气脱硝装置正在开始大规模的建设,电力行业整体节能减排能力进一步提高。
4.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是绿色电力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近年来,电力监管机构努力创新监管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市场机制。2006年开始,电监会积极推动和逐步规范发电权交易,制定了《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探索开展发电权交易;针对水电比重较大的区域或省份,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发挥水火互济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排放;因地制宜,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了脱硫电价、脱硝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等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有效推动了电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目前中国绿色电力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是电源结构不尽合理,火力发电比重偏大。长期以来,中国的电力生产一直以燃煤发电为主,截至2011年底,火电装机容量仍高达7.6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72.5%。中国的部分内陆和沿海地区,有着十分丰富的风力、太阳能资源,由于种种原因,虽然近年来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总量仍偏小。中国政府确定,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到1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11.4%。在目前的情况下,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和电源结构的调整任务十分繁重,实现这些目标的难度依然很大。
二是电源、电网规划和建设脱节,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受到制约。近年来,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快速发展,但电力规划不合理的问题、电网建设跟不上电源发展的问题、以及政策环境的滞后等问题,制约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进一步发展。如部分电源和电网项目没能做到同步核准和同时投产运行,部分地区电网不适应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接入,电网的安全运行出现问题。内蒙、甘肃、河北等地区由于电网建设滞后以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考虑,风力发电出力一定程度上受阻,造成这些地区弃风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市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资源配置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发电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作为促进节能减排的两种有效手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可。发电权交易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排污权交易在法规、交易平台、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协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障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另外,部分地区窝电和缺电的矛盾并存,需要进一步提高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等。
四是节能减排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节能环保调度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中国的电力生产装备、技术等已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但节能减排的潜力还有待进一步挖掘。部分地区年度发电计划安排没有充分体现节能减排政策,60万千瓦级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低于30万千瓦级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大容量、高参数火电机组的节能环保优势没有得到发挥。
四、加强政府监管推动绿色电力快速发展
市场化为绿色电力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动力,我们将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不断加强对绿色电力市场的监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有关经济政策,促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突出抓好可再生能源发电监管,在提高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发电占比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增强电源、电网发展的协调性,加快水电、风电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送出工程尽快投产,提高水电、风电消纳能力;加快大型光伏电站配套重点送出通道和配套调峰调频电源、分布式光伏发电配套接入系统和并网配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实现配套工程与光伏发电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避免弃水、弃风、弃能,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发电上网比例。
二是突出抓好电力调度和交易监管,在提高节能环保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和电能余缺调剂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完善节能发电调度的相关机制,优先安排节能、清洁、高效、绿色发电;合理安排电网旋转备用容量,提高发电机组的负荷率;进一步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水电减弃增发应急交易机制;大力推动发电权交易,积极推进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展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加快促进分布式电源发展,实行灵活的电力交易机制,鼓励新能源就地消纳,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三是突出抓好价格和收费环节监管,在规范交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继续完善包括差别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惩罚性电价在内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通过价格机制和经济杠杆提高电力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和光电大规模、远距离送出工程补偿机制,认真落实光伏发电价格补贴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相关电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通报。
四是突出抓好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在不断减少电力污染物排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和完善发电市场准入与节能减排的联动机制和约束机制,将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情况作为发电许可证颁发的重要条件,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机组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加大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燃煤发电企业按要求建设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提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的投运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推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电力发展,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不断开拓创新,充分利用行政、技术和市场手段,建立健全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政策,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