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监会和东北电监局的统一要求,东北区域内所有电力企业均需在每年上半年报送年度自查报告,进行年度定期综合评价工作。
为做好 2013年度的综合评价工作,东北电监局积极部署、精心谋划,认真完成了2013年度综合评价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发布了《关于开展东北区域2013年度发电业务许可自查工作的通知》(东电监资质【2013】7号),启动了2013年发电许可年度自查及综合评价工作。
《通知》要求,东北区域的发电企业,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发电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均应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报送自查报告,并参加年度综合评价。未报送年度自查报告或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将无法结算电费,无法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及《购售电合同》,同时,东北电监局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目前,东北区域发电许可年度自查工作已全面展开,已有部分单位经审验合格,满足了许可条件要求,促进了企业规范经营,为企业安全、稳定、有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