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了2023-2024配额分配方案的征求意见稿,相对于前两个履约期又有了较多的变动,具体有哪些变动,这些变动对碳市场影响如何,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来源:微信公众号“老汪聊碳中和”)
相关阅读:《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碳排放基准值
根据《方案》,300MW以上机组2023年的发电碳排放平衡值为0.7892 tCO2/MWh,基准值为0.7861 tCO2/MWh,相对于平衡值下降0.4%左右。 300MW及以下机组平衡值为0.8048 tCO2/MWh,基准值为0.7984 tCO2/MWh。相对于平衡值下降0.8%左右。如果按照平均下降0.5%,总排放40亿吨来算,2023年配额总缺口约在2000万吨左右。2024年因缺乏平衡值数据暂不分析。
两年一履约变为一年一履约
相对于前两个履约期,其变动最大的一点恐怕要算履约由两年一履约变成一年一履约了。全国碳市场的前两个履约期(2019-2020, 2021-2022)都是两年一履约。而这次的《方案》中明确提到2024年12月31日完成2023年的履约,2025年12月31日完成2024年的履约。这一变动是有利于市场活跃度的。预计一年一履约也会成为以后履约期的标配。
有结转,无预支
根据《方案》,2023-2024年的履约可以无限制使用本年度及之前年份的配额。对于有配额富裕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则结转为2025年度配额用于2025年履约。对于未结转的配额将不再用于履约,相当于作废。而可结转的配额量计算规则与2024-2025年度企业净卖出的配额量有关,也就是卖得越多,可结转的量就越大,所以那些想做结转的企业需要可劲卖配额。但是卖多了,本来持有量就少了,也就没那么多配额可结转的。
我觉得这一措施真乃神来之笔,可以有效刺激那些屯了很多配额不卖的企业,要再不卖,这些配额可就成废纸了。据我所知,因为一些原因,有些企业是有大量配额盈余的,不排除此方案的正式执行会引来碳价的下跌。
另外在第二履约期曾经引入的配额预支政策在这履约期取消了,不知是不是因为这一规则执行得不太理想。
取消了外购电力间接排放的履约
因为对于发电企业来说,外购电力的碳排放对于总排放量影响太小了,为了简化程序,聚焦核心问题,这次的配额发放取消了外购电力相关排放的影响。这一条对碳市场的影响不大,主要还是简化MRV规则,核查机构可以省点事。
配额发放基准由供电改为发电
以前的配额分配的基准值都是基于供电量的,现在改为发电量基准。两者的差异在于厂用电量的变化。关于这个改动在《方案》的编制说明中的解释是:由于与生产有关辅助设备的消耗电量难以准确核算核查,导致供电量也难以准确计量,数据质量风险大,故进行调整。
对于这一变动,最大的利好是核查机构,因为又省了不少事。而对于企业降碳来说未必是好事,一般来说厂用电量会占总发电量的5%~10%左右,小装机的热电厂会更高,甚至会达到30%。如此大的厂用电量差异也是这次改动的原因之一。只是如果把这部分的排放排除在碳市场之外,企业降碳可操作的空间小了许多,因为企业无法通过降低厂用电量来获得富裕配额了。
将机组负荷系数改为机组调峰修正系数
首先这个名字的改变就是释放一个信号,那就是燃煤电站负荷率下降主要原因是调峰,在双碳大背景下,燃煤电厂的负荷率肯定会越来越低。但这部分增加的排放并非企业自身的技术或者管理原因,而是为双碳做出的牺牲,应该受到鼓励。所以对系数的名称进行了调整,并对参与调峰多的企业予以配额方面的补偿,有利于长期参与调峰的低负荷电厂。
其它的内容基本与上一履约期一致,这里就不再展开介绍。
总体来说,此方案多项措施一方面可以有效促进碳市场的流动性,另一方面进一步简化了MRV机制,给核查企业减轻了负担。不过目前还是征求意见稿阶段,不排除正式稿还有大的改动。最终方案如何,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