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当初一窝蜂进入合同能源管理行当的热潮相比,一些冷静的公司如今已开始退出,这一在国外风行的节能模式在中国正遭遇着水土不服的窘境。
在尝试了几年合同管理模式(EMC)的节能服务生意后,肖建忠基本放弃了合同管理模式,“不但融资困难,像市政工程,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做完项目还拿不到回款。” 在一场公共建筑节能论坛上,江西育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建忠大吐苦水。
和肖建忠一样,想要从中脱身的不在少数,“我们要承担项目中的各种风险,包括信用、技术、运营风险,项目运转后每年甚至每个月的收益都不一样,在财务报表上的反映也较为迟缓。”北京一家节能公司总经理对记者如是说。
作为时下节能减排最流行的模式之一,随着国内对减排的重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呈现井喷,据统计,发改委在册的节能服务企业高达2400多家。
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随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印发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在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合同能源管理的春天似乎已经到来,况且从其模式本身来看,毫无疑问颇具吸引力。
假如你是生产企业,并且是能耗大户,节能公司会帮助你设计节能方案、筹集资金、采购设备、建设并运营,节能公司从中分享节能效益,而在合同期满后所有资产归生产企业所有。这种从表面上看堪称“活雷锋”的商业模式,为何在经历近20年发展之后,依然艰难前行。
虽然对于合同能源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但在原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看来,政策超前,但是执行不够,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这位在17年前将合同管理机制从美国引入中国的专家表示不能盲目乐观。
EMC困局
合同能源管理发轫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市场,德克萨斯州一家企业推出了电灯自动开关产品,不过由于用户对产品节能效果心中无底,因此这项服务无人问津。为了消除用户的疑虑,这家企业不得不预先为用户垫上费用安装设备,等节能效益显现后再从所省能源费用中提成。这就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雏形。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环境压力不断加大,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成为北美公共建筑节能的主要途径。其中,联邦政府部门成为其核心客户群体,“在美国,近90%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都是服务于政府部门。”王树茂介绍说。为此,美国能源部专门设立节能绩效保证合约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为政府机构提供能效评估、测量、设计方案、投资、实施、监测的一条龙服务。
相对于较为成熟的美国市场,“目前,中国合同能管理市场可以用‘混乱’来形容。”王树茂说。
哪些企业能服务于公共建筑节能,需要进行资格审定。在美国,政府审定88家企业可以从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而在中国2400家节能公司中,工业节能占据重头戏,极少一部分可以从事楼宇、建筑物的节能服务,具体是哪些企业也说不清楚。
造成的结果是,在一些场合,经常有人声称自己的产品节能效果极好,夸大节能效果,实则是一场骗局。
另外,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后,对于节能量的确认也存在分歧。上述企业人士比较困惑的是,企业自己测量的节能量和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节能量往往有出入。
通常情况下,节能量的确认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确认,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公布了26家第三方审核结构名单。但在王树茂看来,由于节能测算方法不统一,不同领域的节能量测算标准也有差异,因而节能量数据有出入不足为奇。
更为关键的是,伴随着节能量审核业务的增加,未来审核机构容量等待扩容。审核机构需要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培养检测队伍。
除了上述资格审定和节能量审核,让肖建忠颇为头疼的还有资金问题,作为江西一家中小企业,垫资量巨大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让其难以为继。“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节能效益是一种抽象概念,银行一般比较看好固定资产,因而在节能资产的物化方面需要创新。”王树茂分析道。
因而,融资能力就成为企业竞争中的一项重要法则。在i美股清洁能源分析师王毓明看来,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天然适合做资产证券化,如果涉及大型设备,也适合金融租赁和担保公司的参与。
而对肖明忠而言,从银行融资并不容易,要么企业自身是大企业,要么客户是优质企业,EMC模式需要对客户非常“挑剔”,否则,步履维艰。
政策的不完善、融资困难都是导致节能产业乱象丛生的因素,在上述节能公司人士看来,除了这些外部条件,还有着更为深刻的潜规则,特别是对于企业自身要求颇高。
遭遇天花板
与美国情况恰恰相反,在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公共建筑节能应用极为困难,相反,更多是在工业节能领域应用。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在美国,政府由于资金限制完全依赖节能企业进行节能改造,而在中国,地方政府并不缺少资金,并且和政绩不直接挂钩,导致动力不足。
“对于政府客户,每次都要说破嘴皮子才能让他们接受合同能源管理,即使拿下项目,其中也有很多不确定性,比如地方政府换届,就会遇到合同能否继续履行或者节能效益没有出处等问题。”对于一直尝试的市政项目,肖建忠颇为无奈,现在业务基本都仅限于江西。
“做EMC项目,对企业的销售能力要求很高。”上述北京某节能服务公司老总直言不讳。
“政府机构支出实行预算制,如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就无路可循。去年10月国家新能源出台文件指出,政府机构给节能公司的费用,按能源费用支出,但是我调查结果绝大部分省市没有实施,造成的结果是有可能企业实施项目,钱却无法收回。”王树茂说。
而在另一工业节能领域,EMC虽然占据较高市场份额,但尚有各种错综复杂问题有待解决。一般情况而言,节能服务公司都会在EMC模式中获得较高的毛利率。
“对于EMC公司来说,在公司企业和行业初期,会有很多节能效果惊人的项目,公司肯定先挑好的做,随着发展好项目肯定会变少。”业内一节能公司人士提醒道。
在王毓明看来,EMC模式出现之初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客户的风险,并为不同节能技术赢得了展示与角逐的机会。随着节能技术走向成熟、稳定以后,风险效益比大大降低,EMC模式在工业领域似乎并不那么优势突出了。
这样往往形成一种结果是:在工业领域,资金雄厚的企业不愿意做合同能源管理,缺乏资金的企业愿意做合同能源管理,但是节能服务公司由于风险过高不敢做。“在国内,一些国企对合同能源管理兴趣不大。”
其中的逻辑并不难理解。“下游优质用户如果有比较好的经济效益,为何不自己融资,进行节能改造,并在不同生产线上,按效果分批推进,而让EMC服务商赚取高额‘利差’?如果这种担忧有一定道理,接下来EMC市场上会不会出现逆向选择——下游大型企业,节能效果好的生产线采用EPC模式,效果一般的给EMC,让EMC模式的风险控制难度加大,回报率下降,甚至没有合适的项目可做。”
矛盾背后的关键背景是,EMC公司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其发展中会触碰到资金、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的障碍。
在王毓明看来,EMC带来的高额毛利很难长期维持。以上市公司天壕节能为例,这家从2007年从事EMC的企业,主要从事工业节能服务,客户集中于水泥和玻璃两大行业,如葛洲坝、耀华玻璃、中国建筑材料集团等,毛利率保持在5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其EMC项目的增多,新增贷款增加,公司财务费用从2009年的573万增加到2011年的2708万,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接近15%。
高额的融资成本无疑加重企业负担。而对于客户集中的水泥以及玻璃两大行业,产能过剩,因而客户发展是否稳定及开工率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节能收益,其中一个结果是毛利率的高水平难以维持。
纵观国内节能公司,在过去几年内,一些国有企业纷纷成立节能服务子公司,以对集团内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如在水泥行业,海螺水泥、中材集团这样的水泥巨头内部,都设有节能公司为其服务,其相当部分业务都是来自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这样就形成了一道无形门槛。
此外,在国内做EMC还有一道极高的隐形门槛。“如果涉及电力,需要从县级到省级的电网审批,也需要获得发改委的审批,一个合法合规的项目,跑这些部门都可能要花2到3年时间。”
“国外EMC公司发展几十年,市值一般在几十亿元的样子,EMC模式决定其很难做大,这也就意味着模式本身的特性决定了EMC公司的发展必然遭遇天花板。”上述节能公司人士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