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换表期间的电量,谢谢你耐心的讲解”。10月25日,家住爱民区新荣小区用电客户孙宝元这样对营业四所的咨询员周鸿玉说的话。
10月25日,孙宝元先生来到营业四所营业厅和往常一样缴纳了50元的电费。回到家中和上次缴纳的电费发票进行了对比后,发现这次的购电发票上的预示表示数比上次少了32个电字,自己家的电量也没超过阶梯电量呀!
10月26日,孙宝元来到营业四所营业厅的咨询台,把这几次购电发票递给了咨询员周鸿玉,咨询员经过仔细查询,发现该户是9月4日抄表,抄表示数为4670,9月13日当天更换电表,撤表时电表数为4702。这9天的电量用了是32个电字,因电费发行都是在每月初固定的例日结算,(9月份电费已经在9月4日例日那天结算完)所以这32个电字只有在10月份发行电费时一并结算。为了让孙先生更加清楚明白,咨询员周鸿玉让用户一一看过了换表的整个工单流程,知道了是换表期间的电费引起的原因,打消了孙先生的疑虑,他高兴地走出了营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