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阶梯电价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8月1日,东莞市居民迎来阶梯电价实施后的第一次抄表收费。
阶梯电价方案实施后,为了向客户进一步深入解读电价政策,及时消除广大客户对执行阶梯电价的疑虑,东莞市物价局联合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针对近期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1 阶梯电价的标准
回复:居民阶梯电价将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5至10月)与非夏季标准(11至4月)。
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其电价是0.61元/度;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电价是0.66元/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电价是0.91元/度。
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电价0.61元/度;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电价0.66元/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电价是0.91元/度。
2 办理合表业务的相关手续及流程
回复:营业厅办理合表用户需提供以下资料:业主身份证及电费通知单(或电费发票)。
如非业主本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授权书。备注: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经客户核实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的A4复印件1份。
3 如何判定
合表用户的标准
回复:(一)合表用户分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
1、未抄表到户的统建住宅(包括商品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住宅、政府公租房);
2、住宅小区中执行居民电价的公共用电;
3、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集体宿舍等)。
(二)对于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居民用户,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计收电费,认定标准为: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房屋应具备单元式住宅结构,且每个单元具有永久性隔断墙面。
4 执行阶梯电价后, 电费是如何计算的
(如:6、7月居民电费是如何收取的)
回复: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及各项配套措施自2012年7月1日起的实际用电量开始实施,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居民客户8月份的抄见电量一半执行阶梯电价(按1个月阶梯基数执行,若是合表用户则执行合表电价),另一半电量按原电价执行。
阶梯电价执行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电价0.61元/度;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电价0.66元/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0度以上的用电量,电价0.91元/度。例:客户李先生8月抄见电量1400度,其中:一半电量700度按照原电价0.61元/度计费,电费427.0元;另外一半电量700度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260度,电费260×0.61=158.6元;第二档电量340度,电费340×0.66=224.4元;第三档电量100度,电费100×0.91=91.0元。李先生本期电费共计427.0+158.6+224.4+91.0=901.0元)
5 供电局是通过哪种渠道、方式
宣传及通知阶梯电价政策
回复:东莞供电局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阶梯电价政策,包括:在东莞供电局的网站上宣传、营业厅张贴公告、向居民用户派发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宣传资料、向居民用户发送阶梯电价政策的手机短信、上门为用户办理合表手续等。
6 供电局对于合表用户
审批流程的执行情况如何
回复: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用电户申请合表电价的流程:由业主本人携带身份证、电费通知单(或电费发票)到当地供电营业厅提出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申请,供电部门受理申请后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和认定工作,客户自取得供电企业认定之日起按居民合表电价政策计收电费。
7 如果7月份办理了合表申请,
201208期电费是否还是执行阶梯电价
回复:如果是两月抄一次表的居民用户,在7月成功办理合表业务的,8月份的抄见电量一半执行合表电价,另一半电量按2012年7月之前的居民电价执行。
如果是每月抄一次表的居民用户,在7月成功办理合表业务的,8月份的抄见电量全部执行合表电价;从8月份起,以后月份所有实用电量均执行合表电价。
8 居民峰谷电表如何申请,
接受申请后何时能够装表用电
回复:由业主本人携带身份证、电费通知单(或电费发票)到当地营业厅办理居民峰谷电价申请手续。目前东莞供电局已经储备足够的分时计费电能表,完全可满足申请居民峰谷电价用户的需要。
9 出租屋主乘机涨价,
对租户收取较高电价的问题
回复:目前,供电部门对直接抄表到户的出租屋用户,按物价部门规定的电价标准执行。但出租屋房东(出租人)在计量表(总表)后自行安装计量电表的二级分表,其收费标准如何制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主要由租赁双方作为租赁条件进行约定。为规范我市出租屋电费收费行为,市物价局已就出租屋电价问题请示省物价局,目前正等待省物价局回复。如省物价局近期有正式回复,市物价局将严格按省物价局规定进行管理;如省物价局近期不作回复,市物价局将提请市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措施规范出租屋电费收费行为。
10 当前,我市的抄表情况是怎样的
回复:目前,东莞供电局对居民住宅用户实行单、双月抄表制度,即一部分居民住宅用户安排在1、3、5、7、9、11月抄表,另一部分安排在2、4、6、8、10、12月抄表,每次抄表电量实际是过去两个月的用电总和。
对于每个客户,每次抄表时间(即抄表例日)是相对固定的。例如某用户的上次抄表时间为6月5日,则双月的5号即为其抄表例日,除特殊原因外,逢双月(即2、4、6、8、10、12月)的5号都会对其抄表一次。东莞供电局将按照广东省物价部门及广东电网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抄表例日抄表。
11 典型问题
1、201208期电费,按照一半执行原电价,一半执行阶梯电价,由于部分客户存在6月份用电量较多,反映这样平均计算的方式不合理。
回复:根据省物价局的政策规定: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客户2012年8月份的抄见电量:一半电量执行阶梯电价(按1个月阶梯基数执行,若是合表用户则执行合表电价),另一半电量按2012年7月之前的电价执行。
2、一些符合合表标准的用户,由于相关通知未及时宣传到位,导致客户办理合表业务延期,造成201208期电费执行阶梯电价,部分客户对此有意见。
回复:7月初,在收到省物价局通知执行阶梯电价后,东莞供电局已经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阶梯电价政策,包括:在东莞供电局的网站上宣传、营业厅张贴公告、向居民用户派发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宣传资料、向居民用户发送阶梯电价政策的手机短信、上门为用户办理合表手续等。
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8月1日抄表的居民用户,只要在8月1日前提交合表电价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其7月份实际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合表电价;9月1日前提交合表电价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其7、8月份实际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因此,建议符合合表认定标准的居民用户,可尽快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居民合表电价申请,以降低因实行阶梯电价对合表用户的影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