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某环保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投资兴建的资源综合利用示范电厂,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1000吨,安装4×1.2万千瓦抽凝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2.4亿千瓦时。总投资5亿元,是全国第一个污水处理污泥焚烧大型发电项目。项目享受浙江省近期出台的资源综合利用上网电价为0.53元/千瓦时的优惠政策。绍兴市各级政府积极支持项目的建设,这个项目分别与地方政府、污水处理厂签署了垃圾供应和污泥供应协议书,并确定垃圾处理价格为40元/吨,污泥处理价格为80元/吨。
2008年12月,项目正式投入运营,采用浙江大学的循环流化床和污泥燃料化焚烧发电技术,利用后道焚烧发电工序产生的蒸汽余热,进行前道的污泥干化技术,比直接燃煤燃油干化污泥大大节省了成本,约为100元/吨。
垃圾每吨才40元,污泥才80元,一般人一定会觉得这是一个赔本的价格。正因如此,2011年绍兴发改委批准这个项目污泥处置费上调至140元/吨,也显得顺理成章。
真的是赔本买卖吗?
以废弃物焚烧为名义新上的电厂热电项目,收入由多项构成
在环保领域,处理费便宜是硬道理。但隐藏在“便宜”的处理费背后的实际情形其实到底是什么情况?
这个项目共新上6台75吨锅炉,其中三台处理垃圾,三台处理污泥(经蒸汽干化至含固率60%)。对此项目进行技术层面的深入分析后,我们发现,这种以废弃物焚烧为名义新上的电厂热电项目,其收入情况远比人们想象的要好得多。其收入由多项构成,包括出售电能、热能、废弃物处置费、废弃物热值替代节煤量、减免税等,其中,废弃物处置费所占的比例只有区区10%~20%。
与纯粹的燃煤锅炉相比,处理垃圾时,烟气的含湿量增加较大,这使得焚烧炉出口的烟气流量增加18.6%。灰渣量增加较多。总体上燃煤的使用减少,这是因为垃圾热值具有一定的燃料替代作用。折算在发电标煤耗中,因锅炉热效率的降低,焚烧垃圾时的发电标煤耗增加了34克。就入炉热量而言,燃煤热量占总入炉热值的比例高达55.7%,远高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20%。就入炉的燃料重量而言,燃煤重量占比高达28.8%,也远高于同类型焚烧炉厂商所说的助燃煤最高只相当于垃圾量10%的上限。这个项目的吨垃圾上网电量达到432千瓦/吨,比国家发改委最近公布的吨垃圾标杆发电量280千瓦高了54%。如果考虑燃煤替代的效益,项目垃圾部分每年的毛利润在1.5亿元以上。
取得“丰厚利润”的奥秘是什么?
环保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
我们发现,循环流化床锅炉处理垃圾实现“丰厚利润”的奥秘在于两个:第一,循环流化床锅炉与炉排炉的垃圾处理项目相比,即使在很低的垃圾补贴情况下仍能有较高获利,而炉排炉不能,是因为后者不能采用大量燃煤补燃,整体系统的热效率不高。第二,以垃圾为名获得审批的新上热电基数都比较大,且以供热为主、发电为辅,事实上形成燃煤替代且占重要比例,而处理费只占很小的一部分。
事实上,处置400吨垃圾,如果热工参数不变,只需一台蒸发量不到30吨的锅炉即可,并不需要75吨。超出的部分对于保障项目的盈利具有重要意义,吨垃圾的利润差在80元左右。由于热量的大部分是靠燃煤提供的,即使按照发改委新的垃圾发电补贴政策,只享受280kW/吨垃圾的上网电补,降低发电量、提高供热比例,仍能保证获得良好收益。
在污泥处理方面,与纯燃煤锅炉比,按设计值1000吨/日(一期实际500吨)分析,由于污泥进行了预干化,烟气的含湿量有所增加,但对锅炉热效率的影响比垃圾小。按照废弃物的原始重量考虑,尽管污泥的热值比垃圾低得多,但仍会造成锅炉燃用燃煤的减少(热干化的热耗另算),理论发电标煤耗仅增加7克。在入炉热量的构成上,燃煤热量占了总入炉热值的79.8%。在入炉燃料的重量上,燃煤重量占了38.0%,如果以干化后入炉污泥重量计,则燃煤能占到70.3%。以废弃物折算的上网电量看,尽管吨湿泥热值不及垃圾的1/4,这个项目污泥部分的上网电高达494kW/吨湿泥,比国家发改委的吨垃圾标杆发电量280kWh高了76%。每日处理1000吨污泥,即使考虑处理污泥热值产生的节煤效益,年毛利润也不到处理垃圾项目的一半。
在污泥补贴为垃圾一倍的情况下(80元:40元),循环流化床锅炉处理污泥的经济效益远不如垃圾,这就解释了同等条件下为什么污泥处理要比垃圾滞后(根据立项2008年1000吨处理能力应到位,而实际只有50%),以及企业为什么在补足拖欠的污泥产能前,还要发改委再给政策,让污泥处理费涨价。
同样,所有电厂掺烧废弃物项目都有同样值得关注的问题:环保。
这个项目中6台循环流化床锅炉在实际工作中,垃圾与干化后污泥是分开还是合并入锅炉掺烧,我们不得而知,但无论哪种方法,基于入炉热量的比例,都可判断这个项目是典型的废弃物掺烧而非专烧。既然是掺烧,入炉热量的大部分由燃煤提供,那么在烟气污染物浓度上就有稀释的问题,但我国目前的排放标准对此尚为空白。
危险废物能这样焚烧吗?
大量污泥是印染污泥
此外,关于绍兴污泥的归类。这家公司项目处理的是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的污泥,进水80%以上是工业污水,主要污染物来自印染企业,进水COD平均浓度是普通市政污水的4倍以上。
在我国,废弃物种类是根据产生源区分的,所谓印染污泥是指来自生产、使用染料、颜料的废水处理,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2“染料、涂料废物”项下对此有具体描述。绍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由于纳入了水量约20%的生活污水,是否就可以把污染物贡献数倍以上的工业污泥全部转为“生活污泥”进行简单处理了呢?
印染污泥之所以被列为“危险废物”,在于其中含有大量致癌、致畸变的污染物。危废名录中对印染污泥标示的危险性主要在于“有毒性”(代码T)。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所规定的“混合后判定规则”,“具有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时,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毫无疑义,绍兴的这个项目处理的污泥是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焚烧,对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此项目似不符合焚烧温度、烟气处理、检测等各项基本要求。
绍兴这家公司以处理废弃物之名,行上新热电厂之实,是火电领域一种典型的项目操作手法。一些媒体也被忽悠,呼唤配套政策的出台。如《经济参考报》2007年09月25日文《污泥焚烧发电:绿色产业还需“绿色政策”》:“专家认为政府应动用财税等政策杠杆,撬动民间资本力量,实现市场化运营”。
通过对绍兴项目的成本解析,我们发现,不论民间还是“官方”资本,都是地方在“撬动”中央的钱(电补)而已。江浙地区之所以冒出了很多污泥发电项目,背后其实都是为了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撑。一旦失去电补,或削减新上火电、热电的规模,这类垃圾、污泥处置项目恐怕就都失去了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