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A级检修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原公告已于2012年4月1日发布,现变更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五、变更内容:
(一)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预审文件须如实填写(格式见附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投标单位须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A级检修施工业绩。
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6.投标单位在在最近三年内有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有无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投标人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二)变更公告时间: 2012年4月9日-2012年4月13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