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电力交易及市场
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电监会《关于印发2012年电力交易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电监市场[2012]5号)的要求,在前阶段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约谈约访工作的基础上,拟于近期开展全国电力交易及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跨省(区)电能交易。重点是交易的组织方式、输电费用收取及交易结果是否规范等。
2、发电权和大用户直接交易。重点是输电费用、网损、交易费用等的收取依据及实际收取情况、交易组织方式和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情况等。
3、发电机组并网接入。重点包括电源项目送出工程的产权情况和电源项目申请接入电网审查情况等。
4、电力交易信息披露。重点是电力交易信息网站建设情况、市场主体获取信息的便利程度、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与全面性等。
5、电量电费结算。重点是电量结算顺序、电费结算的及时性与公平性、承兑汇票的使用情况等。
6、发电厂并网运行考核与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两个细则”)的执行。重点是“两个细则”的信息统计与披露、考核与补偿的数据统计与结算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与分工
拟于2月初-3月上旬选取部分地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及人员组成见附件1,各检查小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有关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按照检查重点准备相关文字材料。
2、省级以上电网企业统一使用电监会开发的客户端软件填报有关情况和数据,并按附件2格式报送月平均旋转备用情况;发电企业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电监办市场〔2009〕82号)规定填报excel表格,并按附件3格式报送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审查情况和发电企业垫资自建送出工程情况;2月12日前上报相应电力监管机构。
3、电力企业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电力监管机构将对瞒报、错报、漏报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披露。
4、各派出机构按辖区对数据进行审核,特别是要做好厂、网报送数据的对比核对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由相关电力企业补充报送,并于2012年2月26日前报送电监会市场监管部。
附件1:检查分工表
附件2:月平均旋转备用情况表
附件3: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审查情况表、发电企业垫资自建送出工程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检查分工表


附件2
月平均旋转备用情况表

填报单位:
注:1、本表由电网企业以excel表格报送,填报单位名称与客户端名称保持一致,即XX电网公司、XX电力公司。
2、月平均旋转备用容量=∑日旋转备用容量/当月天数;
日旋转备用容量=当日最大可调出力-当日最大负荷;
月平均旋转备用率=∑日平均旋转备用率/当月天数;
日旋转备用率=日旋转备用容量/当日最大负荷。
附件3
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审查情况表
集团代码:
填报单位: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发电企业垫资自建送出工程情况表
集团代码:
填报单位: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注:1、本表由发电企业以excel表格报送,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审查情况应包括2011年电网企业正在审查或审查通过的所有项目,发电企业垫资自建送出工程情况应包括截至2011年12月31日前的相关情况。
2、填报单位为电厂名称。
3、集团代码如下:
0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0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0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0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0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06-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07-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08-中国神华集团公司
09-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10-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
11-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
12-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3-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4-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5-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16-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19-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江苏国信集团公司
21-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22-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3-华阳电业有限公司
2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6-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7-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8-新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9-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30-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1-山东鲁能发展集团公司
32-其它电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