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杜绝铅蓄电池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外省不达标的铅蓄电池企业向江西省转移,江西省各地将在2012年春节前对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
此次执法行动将重点排查未批先建、擅自开工生产、停产整治不停产、取缔关闭仍开工等违法、违规的铅蓄电池企业,对造成铅污染环境事件或因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对负有监管缺失责任的当地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实施问责并追究行政责任。
据了解,2011年,江西已对全省60多家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开展了全面排查和污染整治,其中16家继续生产,25家停产整改、14家关闭或停产。
此外,江西省将进一步提高新建铅蓄电池项目的准入门槛,规定各地新建单个铅蓄电池项目年生产规模应大于50万千伏安时(KVAH),并符合从极板到铅蓄电池成品的成套组装或组装铅蓄电池的要求。新上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工艺和先进污染治理设施,确保企业卫生防护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