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出台《关于加快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意见》,明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指普通型混合动力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到2012年年底,全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总数要达到1500辆以上,值得一提的是,“公车”领域将率先使用。
推广 “公车”表率
目标:2011年在全市示范推广55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到2012年年底,全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总数达到1500辆以上,形成较完整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到2015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应用:将从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车”领域率先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汽车采购时,在保证公平竞争并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在公交、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逐步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激励 配套优惠
实行停车和高速公路通行收费优惠政策。对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示范推广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优先办理牌照、年检等业务,纯电动汽车上牌时不需经排气检测可直接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示范推广车辆充电给予价格优惠。
基础 充电设施
将在示范推广车辆的集中区域、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及重点路线和主要运营单位,建设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支持电力企业等投资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等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要求企业建立售后服务应急保障机制。整车企业应派技术人员对示范推广车辆进行技术服务,对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
补贴 三千万元
在中央财政购车补贴基础上,今明两年内,安排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科委资金共3000万元。其中,利用环保专项资金对购买我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并开展示范运行的运营单位,按中央补贴的10%给予补贴,约1500万元;利用商业发展资金对新能源汽车销售网点建设给予补贴,约500万元;利用科技发展资金对技术改造提升和运营数据监控管理平台建设给予补贴,约1000万元。所安排的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现行资金管理渠道分别向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科委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