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省环保厅通报了全省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公司、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等9家发电企业因进展缓慢被警示。
为实现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山西省于2010年启动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试点工作。今年5月,省政府又印发《关于下达山西省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任务的通知》,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要求2011年启动14台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2014年6月底前现役机组全部完成烟气脱硝设施建设。8月9日,省环保厅在长治市召开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项目促进会,就推进重点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但是,截至目前,有的电厂脱硝设施建设尚未启动,部分电厂未能按时完成脱硝限期治理任务,影响了全省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正因如此,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公司、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发电分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蒲州发电分公司、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广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九家发电企业被省环保厅警示通报,并要求其加快烟气脱硝设施建设进度,要倒排工期,强力推进脱硝工程。对逾期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省环保厅将依法采取最严厉的处罚,直至实施停产治理,同时停止受理该发电企业所属公司除节能减排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