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县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黔党办发〔2010〕34号)、州编委《关于设置县级人民政府工业行政管理机构的通知》(州编发〔2010〕36号)及《关于设置天柱县工业信息化局等机构的通知》(县编字〔2011〕3号)文件精神,设立县工业信息化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将原县经济贸易局除商务贸易以外的职责和原县乡镇企业局(煤炭工业局)除农产品加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工业信息化局。二、主要职责(一)承担调节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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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1-11-03 11:04 来源:天柱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县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黔党办发〔2010〕34号)、州编委《关于设置县级人民政府工业行政管理机构的通知》(州编发〔2010〕36号)及《关于设置天柱县工业信息化局等机构的通知》(县编字〔2011〕3号)文件精神,设立县工业信息化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县经济贸易局除商务贸易以外的职责和原县乡镇企业局(煤炭工业局)除农产品加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工业信息化局。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调节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工业用煤、成品油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预测管理工作;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全县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州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与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上级和本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民用航空产业、通用飞机发展的协调和推进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船舶和汽车制造业的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协调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工作;管理药品储备;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

(七)负责工业行业体制改革、企业改组和改造工作;组织拟定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生产设备管理和设备技术改造、能源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引进、企业技术进步,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

(八)编制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重点技术改造和节能项目,组织申报限额以上及专项技术改造和节能项目。

(九)负责指导产业结构、行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工作。

(十)负责企业生产资格、生产条件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十一)拟定企业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帮助并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全县企业法律顾问执业指导工作,组织和指导经济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信息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和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信用担保、小额贷款行业。

(十三)贯彻实施节约能源和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订县级财政用于工业、信息化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四)拟订信息化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推广和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拟订县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牵头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监督管理全县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联系并协调在县无线电管理部门及在县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十六)承担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担中央、省、州驻县企业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十八)负责制定全县工业经济领域、工业各行业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发展、培养、使用、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承担全县重晶石、黄金、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重晶石、黄金、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重晶石、黄金、煤炭生产运行调度,依法对重晶石、黄金、煤炭资源开发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批矿产资源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经营资格证。

(二十)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协同有关部门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进行监管;参与并指导辖区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二十一)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和安全生产监管;协同有关部门对重晶石、黄金、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并指导协调重晶石、黄金、煤炭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二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州工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工业信息化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综合协调各股室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参与指导企业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办公自动化、档案、机要、计划生育、整脏治乱、保密、信息、财务、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总结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史料编修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研究拟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全县企业法律顾问执业指导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提案议案工作、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参与拟定工业、信息化方面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全县产业政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相关经济法规执行情况;加强行业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维护企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县非公有制经济投诉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局机关普法、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局信访、维稳工作,做好辖区内企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梳理、分析和信息处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局纪检组搞好本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承担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和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等有关工作;承担党建扶贫及帮困工作。

(三)经济运行股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全县煤、电、油、运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承担煤炭生产运输协调、保证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协调电力调度工作;承担铁路运输的协调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参与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

落实国家电力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工业、信息化年度用电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协调处理工业、信息化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热价格制定和电力运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抓好工业企业生产调度,确保企业开工生产正常,抓好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编制经济运行报表;编制经济运行分析材料、企业财务分析报告;负责各类调查统计报表的填报及报送。

(四)规划投资信息股

本股共承担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规划和投资、信息化管理三大项工作。

1、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的规划、政策;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协调、组织实施省州县科技专项课题和全县工业、信息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学研结合、技术装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提出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等项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拟订县级财政用于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事项;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办工业和信息化展销活动;联系中央、省、州在县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协调对口帮扶的外省和外国政府贷款工业、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提供服务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2、 规划和投资工作。拟订工业发展规划;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协调组织实施县级重点工业项目;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权限和产业政策;承担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和核准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承担工业产业振兴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工作;负责编制、储备工业项目,建设县级工业项目库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建议等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负责产业规划、产业技术标准,实施产业管理;监督管理国家、省、州、县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提出相关产业(含军工)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负责或参与相关产业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相关产业准入事项。

3、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信息化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发展、电子商务推广和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拟订县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数字认证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信息化管理工作具体分为信息化推进、信息产业管理两大部分工作:①信息化推进工作。负责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动漫等产业及相关基地园区建设发展;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拟订县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②信息产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对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管理;负责联系与协调在县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县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企业管理股

负责有关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拟订企业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本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环境建设、企业职工培训;组织开展企业资产评估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助上级对民用爆破物品行业的生产和销售的管理及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工作的初审;承担民爆物品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颁发及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产业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承担中央、省、州驻县企业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承担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编制相关工作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组织对全县行业生产企业、井下开采企业、民爆器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工业信息化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六)重晶石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重晶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履行重晶石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全县重晶石行业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调研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重晶石行业的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县重晶石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重晶石行业运行统计、生产和市场资格准入许可受理、审核、报批及监管工作;指导、协调重晶石生产、经营企业产、供、运、销及调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晶石矿山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方案的评估、审核与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重晶石矿山企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配合与协同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对建设项目方案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重晶石生产、经营企业节能减排和矿产资源的合理综合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重晶石矿产行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技术教育培训和矿长(含生产副矿长)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重晶石矿产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示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重晶石矿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监管;编制重晶石矿山开采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指导重晶石开采企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并指导协调重晶石矿产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七)煤炭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煤矿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全县煤炭行业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调研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的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县煤炭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煤炭行业运行统计、生产和市场资格准入许可受理、审核、报批及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产、供、运、销及调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煤炭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方案的评估、审核与报批工作;负责全县煤炭企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配合与协同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对建设项目方案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节能减排和矿产资源的合理综合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煤炭行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技术教育培训和矿长(含生产副矿长)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煤炭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示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监管;编制煤炭矿山开采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指导煤炭开采企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并指导协调煤炭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工业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9名(其中局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1名;企业股设正、副股长各1名;其余5个股均设股长或副股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天柱县节约能源办公室,为县工业信息化局所属财务独立核算的副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1、贯彻实施有关节约能源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县节约能源和清洁生产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节约能源和清洁生产规划及年度节能计划;负责全县节约能源和清洁生产的日常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指导促进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发展;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承担县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2、拟订县级财政用于工业、信息化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资源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指导相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3、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承担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职责,推动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产业和工业企业;指导协调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及重大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循环经济建设,组织指导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散装水泥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及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4、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开展有关宣传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5、承办县工业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事业编制3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主任或副主任1名。

(二)撤销天柱县集体工业联社,设立天柱县中小企业办公室(天柱县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为县工业信息化局所属财务独立核算的副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主要负责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督促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信用担保、小额贷款行业;建立健全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协调全县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县非公有制经济投诉相关工作。事业编制4名(含从县集体工业联社划转2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保留原天柱县经济贸易局黄金管理站,机构名称更改为天柱县工业信息化局黄金管理站。为县工业信息局下属财务独立核算的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认真宣传贯彻有关黄金生产、开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县各黄金矿山企业实行依法、合法、规范化开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编制黄金矿山开采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指导黄金开采企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协调矿山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积极为各矿山企业提供有偿技术服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收取各矿区的相关规费;负责全县各黄金矿区安全事故的调查了解,统计上报;认真统计矿区各坑口的生产、产量及工作情况;认真绘制井上井下对照图;承办县工业信息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事业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经费执行自收自支管理,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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