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审计署网站公布了20个省有关企业节能减排审计调查整改结果。
至2011年7月底,20个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已督促11户企业将挤占、挪用的0.57亿元资金全部归还原渠道;将26户企业套取、多得的1.44亿元资金全部收回;5个省专户存储差别电价收入3.69亿元,4个省扣除发电企业多得脱硫电价款1.67亿元,并按规定使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享受脱硫电价款21.2亿元。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四川、吉林等14个省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建成未按期完工的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项目298个,共实现节能量726万吨标准煤,如内蒙古自治区督促46个节能项目完工,节约标准煤145万吨;辽宁、黑龙江等7个省有关部门督促173个污水处理厂和146套火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达标,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量29.2万吨,新增二氧化硫减排量28.6万吨,如辽宁省督促64套火电企业脱硫设施达标运行,实现减排二氧化硫15.76万吨;河南、浙江等8个省有关部门督促18户钢铁企业安装烧结机脱硫设施30套,形成年二氧化硫减排量4.43万吨;吉林、黑龙江、河南3省有关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按标准和规范处置污泥量67.23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