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甲米河一级水电站由四川盐源甲米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人”)自筹资金建设,现对甲米河一级水电站消防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及安装工程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四川盐源甲米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做为招标人特发布本招标公告,征集合格资质的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工程概况
甲米河一级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境内,为盐塘河干流甲米河段梯级开发中的第一级,取水枢纽位于盐源河甲米村上游5.3km的手爬岩处,距县城约54.7km;厂房位于桃子乡跨棉村盐源河右岸一级阶地上,距县城约67km。盐泸公路沿盐塘河左岸而行,交通十分方便。
电站装设3台12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水头范围为88.20~103.5m,总装机容量36MW。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电站在电力系统中承担基荷、具有日调节能力。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监视和控制。电站机组自动化配置均应满足与计算机监控接口的要求。计划首台机投产时间为2011年11月底。
二、资金来源
自有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
三、招标范围
甲米河一级水电站消防系统设备(含消防监控、火灾报警、消防器材、消防供水设等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发运、运输,设备在现场的卸货、开箱验收和现场保管;并负责合同范围内设备的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负责本项目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报建及竣工验收和全套设备完整移交电站运行单位、培训等服务。合同范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范”。
四、系统工程工期
本标段根据甲米河一级水电站机组的投产时间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验收。
五、▲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并为总装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水电站提供过类似产品且安装调试后安全稳定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
4、具有本招标项目生产和服务各阶段的质量控制与保证能力,并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5、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并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1)流动资金应能满足生产本标设备的资金周转需要;
(2)2008年、2009年、2010年财务状况良好。
六、招标安排
1. 本标招标文件定于2011年8月1日~5日北京时间9:00至17:00时,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9号中国水电大厦2001室四川盐源甲米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售,每套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资料费叁佰伍拾圆整(¥850.00),不论投标或中标与否,售后不退。若有意参加投标,请准时前往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复印件;
(2) 业绩证明及质量体系证明文件;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留复印件;
2.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9号中国水电大厦2楼第四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投标时应同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本次招标定于2011年8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9号中国水电大厦2楼第四会议室公开开标,各投标人代表届时应出席。
5. 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人:四川盐源甲米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9号中国水电大厦2001室
联系人:马勇华(13550347463) 韦文君
电 话:028-65009765 028-65009756
邮 箱:wjwei999@sina.com
传 真:028-65009757
四川盐源甲米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