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环保厅通过对企业走访调研和污染成本技术核算等方式确定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基准价,初定二氧化硫基准价2000元/吨、化学需氧量基准价2500元/吨,为全省开展排污权交易提供了重要的价格依据。
2010年12月28日,省政府印发《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在交易机构,对依法取得的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进行公开买卖。而且,2011年5月1日之后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的,必须通过交易取得。
“我省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应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但考虑到我省实际情况,近期只进行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权交易,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氨氮和氮氧化物的交易。”李葆介绍,排污权交易实行省、设区市两级管理。省及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本省建设项目的排污权交易、跨设区市的排污权交易,以及火电企业的排污权交易,由省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组织进行,其他的排污权交易由各设区市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