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上周五(20日)发布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查出2006年至2009年,广东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未报国家发改委批准,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在电价外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等56.28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35.1亿元用于补贴未经核准违规建设的电厂。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导,媒体致电南方电网新闻发言人肖海查询有关事宜,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该公司部分其他高层也均表示不便回答或不予接听。
报导引述一位接近南方电网的人士分析指,如果是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加收电费,则钱很有可能给了地方所属的电力公司,用以补贴地方发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