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丁丽莎报道近日,安徽太湖供电公司相继出台了《审计工作办法》《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内部审计要情”实施办法》三部法规性公文,以进一步健全该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规范审计管理工作,提高其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推进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有效规避该公司经营风险。
三部办法从审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工作程序及要求、罚则以及审计准备过程、实施过程、终结过程质量控制、内部审计要情的撰写等几方面,给该公司审计工作套上了“紧箍咒”。
《审计工作办法》明确,该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公司相关领导和监督部室负责人组成,其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的,公司将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