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能源产业结构向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方向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协调、可持续发展,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行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依据《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25号令)、《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2008年6~11月,电监会组织各派出机构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和电价政策执行情况(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形成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和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管报告,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