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日,东方热电收到石家庄市物价局通知,适当调整了石家庄市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具体情况如下:一、按计量收费的,由现行的每吉焦32元调整为36元,自2008年1月份抄见热量执行。二、按建筑面积收费的,由现行的每月每平方米6.00元调整为6.4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公司主营业务是热电联产,以上价格调整将对公司2008年度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预计年增加销售收入约2000万元以上,增加净利润约1500万元。(按此查看该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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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热电:非居民供热价格调整,预计增加公司2008年净利润约1500万元

2008-06-20 09:40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8年1月2日,东方热电收到石家庄市物价局通知,适当调整了石家庄市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具体情况如下:一、按计量收费的,由现行的每吉焦32元调整为36元,自2008年1月份抄见热量执行。二、按建筑面积收费的,由现行的每月每平方米6.00元调整为6.4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公司主营业务是热电联产,以上价格调整将对公司2008年度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预计年增加销售收入约2000万元以上,增加净利润约1500万元。(按此查看该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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