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电力系统11个单位获得2006-2007年度“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4月24日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在沈阳召开表彰大会,表彰辽宁省两年一度的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
全省有68个单位被命名为“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有11个单位获得此称号。被命名为“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
这11个单位分别是:沈阳供电公司、大连供电公司、朝阳供电公司、沈阳沈北新区农电局、丹东东港供电分公司、黑山县农电局、盖州市农电局、营口老边区供电局、彰武县农电局、葫芦岛连山供电分公司。此称号为辽宁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的辽宁省最高荣誉称号。
另有鞍山供电公司、辽电送变电工程公司和辽电三公司等39个单位被命名为“辽宁省文明单位”和“辽宁省文明企业”。(傅长儒)
信息来源:辽宁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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