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辽宁阜新市发布关于《关于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全市电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要求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为主线,保障地区可靠供电,提高电网本质安全,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用电需求,统筹电网转型发展,优化电网审批流程,改善建设环境,聚焦全市电网建设、运行维护、供电服务,全面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大力支持新能源快速发展,不断加强央地合作,积极提升电网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意见稿中提出9大任务,分别为进一步强化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进一步简化和加快电网项目行政审批、积极做好电网建设征地动迁工作、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提升电网防灾抗灾能力、加强老旧小区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用电安全管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电网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
原文如下:
关于《关于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全市电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加大电网项目支持力度,全面提升电网建设、运行维护、供电服务等水平,进一步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国网阜新供电公司起草了《关于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全市电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现将《通知》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委。
征求意见反馈方式:联系电话:2814723
电子邮箱:fgwnyk2814723@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全市电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全市电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中省直有关单位:
电网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十四五”以来,阜新市转型振兴扎实推进,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电网建设不断加速,供电保障能力及新能源接入能力大幅提升。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电网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为主线,保障地区可靠供电,提高电网本质安全,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用电需求,统筹电网转型发展,优化电网审批流程,改善建设环境,聚焦全市电网建设、运行维护、供电服务,全面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大力支持新能源快速发展,不断加强央地合作,积极提升电网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
电网企业要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新能源发展、需求预测、电源布局、大电网安全、智慧能源系统建设等电网发展重大问题和能源数字化转型、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等重大课题开展深入研究,结合实际编制电网发展规划,细化任务分工、目标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规划任务。
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将电网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电网规划有机衔接、同步实施。切实保障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廊道建设。及时将有关电网项目纳入规划动态调整,如无法及时满足电网项目纳入规划需求,各县区政府出具承诺将电网项目纳入下一轮相关规划中并使其权威性等同于项目已纳入规划中。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阜新供电公司
(二)进一步简化和加快电网项目行政审批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坚决守住法律底线、程序最大程度简化”原则,不断完善电网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综合施策,对电网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一次性告知”,通过采取单个工程多个审批手续打捆办理,各基层单位要减少法律未规定必要的前置条件,采取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精简优化小微企业配套电网工程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加快行政审批速度。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阜新供电公司
电网项目立项。各县区政府召开重点电网工程项目前期启动会议,项目站址和路径方案需要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意见的,应积极组织论证,核实项目建设条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一口对外”统一出具明确的原则性意见或方案调整需求,以便满足电网项目投资申报条件。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阜新供电公司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其中66千伏及以下项目,无需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66千伏以上站内工程、地下电缆工程或不改变原线路路径的改造工程,无需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由市、县区政府承诺项目纳入本地区能源发展规划,同时用地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可不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阜新供电公司
压覆矿产调查评估。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电力工程申请的矿产压覆查询申请及时复函,附查询结果表,并明确需要开展压矿评估论证的矿产。电力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复函内容,可委托压覆矿产调查评估单位科学确定评估范围后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对完成的压矿调查评估报告,经论证可不作压覆处理且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按照《关于完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19号)执行;对压覆矿产资源无法确认互不影响的情形,可按照《关于加强服务重点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5〕32号)执行。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阜新供电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主管部门收到满足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等资料后,在2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审查并出具意见,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如遇重大工程变更,在受理变更环评文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备案或审批。对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66千伏及以下项目、在已建变电站内不产生新污染源的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阜新供电公司
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包含技术评审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技术评审所需时间(包含编制单位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阜新供电公司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需要征地、动迁或移民安置的输变电工程,使用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能耗低、对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影响小的66千伏及以下工程,66千伏以上站内工程、地下电缆工程或不改变原线路路径的改造工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易程序。
责任单位:市政法委、阜新供电公司
用林许可。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电网企业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用地现场查验,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国家、省级重点输电线路项目可纳入分段办理林草地手续范围,重点项目中属于控制性单体工程、配套工程以及因工期紧张确需动工建设的部分,可按规定先行使用林草地,在开工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主动服务,协助电网企业及时组卷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阜新供电公司
防洪评价。主管部门在收到满足要求的防洪评价报告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包含编制单位修改防洪评价报告时间)。防洪评价报告在可研阶段编制,在初步设计前上报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阜新供电公司
跨越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行政许可。电力项目涉及跨越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行政许可部门收到符合有关标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现场应急预案,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察,并完成行政许可。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阜新供电公司
(三)积极做好电网建设征地动迁工作
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电网建设协调力度,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重点工程调度和管理,优先落实建设条件,与电网企业签订电网工程占地及附着物补偿委托合同,及时完成征地、动迁安置补偿和配套工程建设等工作。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要按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给予优先支持、及时审批,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需要。
针对土地权属无争议的历史遗留“无证”变电站,按照《关于明确143座历史遗留变电站土地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10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化解全省国网电力部门土地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66号)文件要求核发变电站土地权属手续。对城区内电力线路走廊涉及房屋动迁、绿化占用、掘路等补偿,参照当地市政定额和建设有关标准执行。对电力线路穿、跨越公路、河流、林区、矿区、施工临时开设路口时,不存在公路上实际发生的污染、损坏、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路权等行为的情况下,不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电网建设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或使用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输变电工程,严格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地上附着物(房屋、林木、大棚等)按照省、市政府最新相关文件标准补偿。电网建设项目工程补偿费用专款专用,要及时足额发放给被补偿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因资金未按时到位导致电网工程严重受阻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3年调整一次。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建设需求,足额安排项目投资,及时将征地动迁费用划拨至受委托的地方政府。
电网企业依据有关文件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按照征占地补偿金额的 8%支付工作经费,并应按工程进度分批次拨付各县、区人民政府,由其提供财政专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据给电网企业用作财务核销凭证,并负责组织实施补偿工作。
电力线路塔基用地由市、县区政府进行规划路径现场核实确认,塔基及周边临时用地只作一次性经济补偿。对新建变电站工程,符合划拨要求的,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应,输变电工程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单独选址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电网项目取得核准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由县区政府主导启动土地征收流程,政企密切协作,在2个月之内完成征占地补偿协议签订、征地公示、保护区会签等相关工作,电网企业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地组卷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批次用地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电网项目取得核准之后3个月内由县区政府负责取得省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阜新供电公司
(四)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范围,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等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安全的隐患,确保变电站、调度中心等要害部位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生产与建设顺利进行。集中整治无理阻挠电网企业对电力线路等设施设备进行正常维护、检修等违法行为,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电力线路下方涉及林地的,电网企业给予林权所有者一次性补偿,与林权所有者签订不能栽植高棵乔木、栽植灌木相关协议。电网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地下市政管网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与设施权属单位共同制定市政设施保护方案,明确措施方法,避免野蛮施工造成水、热、气等管网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建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国家安全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宣传部、阜新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五)提升电网防灾抗灾能力
各县区政府和电网企业要构建政企联动机制,将电力保供、电网故障抢修纳入政府防灾应急体系,确保优先恢复民生用电。各县区政府要协同电网企业加强线路通道清障、抢修车辆通道、配电站优先排水、应急通讯等方面政策支持,针对防灾治理项目给予征占地、林木砍伐赔偿等方面便利。电网企业应按照重要电力用户等级督促用户完善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及运行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阜新供电公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办
(六)加强老旧小区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区政府组织对全市老旧小区供电设备开展全面排查,明确小区产权及设备维护界面,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建立老旧小区用电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人民群众用电安全感及满意度。
电网企业产权供电设施管理。各县区政府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时,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全省老旧小区高空“蜘蛛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住建〔2024〕21号),由电网企业出资对电力设施进行改造,各县区政府做好电力设施车辆通行、占地施工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对廊道建设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非电网企业产权供电设施管理。各县区政府逐步、有序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同步筹措资金推进供电设施改造工作,电网企业负责提供电力技术支持。经验收合格后,供电设施产权可移交电网企业。
产权未移交老旧小区管理。各县区政府负责督导、健全电力设施运维主体,落实安全运维责任和运维抢修资金。电网企业提供必要的延伸服务和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阜新供电公司
(七)开展用电安全管理
各县区政府和电网企业要持续推进全市临时电小区整改相关事宜,对于新开发楼盘要建立机制,确保重点资金提前到位。电网企业要合理制定重要客户检查周期,确保及时发现各类供用电隐患,对于客户的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不到位等可能导致电力中断的用电安全缺陷隐患,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客户缺陷隐患整改工作。为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改正。
责任单位:阜新供电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八)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舆情风险源头管控,建立市县两级内外部舆情防控专班,开展7×24小时全网信息监测,确保舆情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快处置,维护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将电网高质量发展相关内容纳入重点新闻宣传选题策划中,把电网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举措、突出成效宣传好。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传媒中心、阜新供电公司
(九)加强电网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
市政府每季度组织召开电网高质量发展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电网建设、运行维护、供电服务遇到难点问题。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解决电网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特殊事项。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阜新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