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北极星储能网获悉,继上次撤销2017年4月《目录》(第十批)发布后、至2018年4月底无产量或进口量的319款,国家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再次联合发布公告,撤销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无产量或进口量的1882款车型予以撤销,详细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的产量或进口量进行了核查,对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予以撤销。现将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5月21日
附件: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