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搜词 > 微电网主体

微电网主体

北极星电力新闻网为您提供微电网主体相关内容,帮您快速了解微电网主体最新动态。了解微电网主体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北极星电力新闻网。

北极星为您找到“微电网主体”相关结果约11000+个
  • 绿电园区的5种配电网典型模式解析

    若用户与新能源项目想要通过低于市场交易电价的价格进行交易,还需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在项目内部创新发展可物理执行的直接交易模式,而后新能源与用户作为整体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可参考国能发法改〔2024〕93号中虚拟电厂主体身份或微电网主体身份

    增量配电 配售电研究中心 03月17日
  • 虚拟电厂政策,从粮票到钞票的路有多远

    结合上面这条,不仅可以在公共配电网里申报“微电网主体”,还可以绕开公共配电网,由用电企业...意见里明确: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配电环节就是公共配电网领域,也就是电网企业的资产范围。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视同微电网,给与新型经营主体身份。

    电力市场化交易 鱼眼看电改 2024年12月09日
  • 拓展综合能源服务市场 微电网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业界人士也认为,随着微电网主体身份明确、交易模式创新,微电网示范项目将有效落地,服务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据悉,目前国网、南网等能源企业正积极部署拓展综合能源服务市场,探索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集成优化综合供能等关键技术,其中,微电网是能源互联网的重要市场主体,可提供多能综合利用服务,并参与电量交易及提供调峰等多种辅助服务

    微电网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1月20日
  • 微电网已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业界人士也认为,随着微电网主体身份明确、交易模式创新,微电网示范项目将有效落地,服务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据悉,目前国网、南网等能源企业正积极部署拓展综合能源服务市场,探索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集成优化综合供能等关键技术,其中,微电网是能源互联网的重要市场主体,可提供多能综合利用服务,并参与电量交易及提供调峰等多种辅助服务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1月20日
  • 微电网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业界人士也认为,随着微电网主体身份明确、交易模式创新,微电网示范项目将有效落地,服务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据悉,目前国网、南网等能源企业正积极部署拓展综合能源服务市场,探索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集成优化综合供能等关键技术,其中,微电网是能源互联网的重要市场主体,可提供多能综合利用服务,并参与电量交易及提供调峰等多种辅助服务

    能源服务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1月20日
  • 促进微电网发展还需有持续运营和盈利模式

    建议不妨以此为契机,用创新思维发展微电网。一是尝试创新微电网主体身份,绕开第二类售电公司身份的束缚。...考虑到大量用户侧的实际供电需求以及用户侧综合能源服务的必要性,不妨尝试创新一种用户侧微电网主体身份,既能摆脱第二类售电公司的尴尬处境,又可以解决目前转供电主体合法身份的难题。

    能源服务 中国能源报 2020年02月26日
  • 微电网何时才能具备经济效益?还需克服哪些难题

    建议不妨以此为契机,用创新思维发展微电网。一是尝试创新微电网主体身份,绕开第二类售电公司身份的束缚。...考虑到大量用户侧的实际供电需求以及用户侧综合能源服务的必要性,不妨尝试创新一种用户侧微电网主体身份,既能摆脱第二类售电公司的尴尬处境,又可以解决目前转供电主体合法身份的难题。

    分布式能源 中国能源报 2020年02月26日
  • 吴俊宏:促进微电网发展还需三大创新

    建议不妨以此为契机,用创新思维发展微电网。一是尝试创新微电网主体身份,绕开第二类售电公司身份的束缚。...考虑到大量用户侧的实际供电需求以及用户侧综合能源服务的必要性,不妨尝试创新一种用户侧微电网主体身份,既能摆脱第二类售电公司的尴尬处境,又可以解决目前转供电主体合法身份的难题。

    微电网 中国能源报 2020年02月26日
  • 又来一批智能光伏试点项目 工信部这波操作能带动微电网发展吗?

    不妨以工信部主导为契机,用创新思维换个角度发展微电网:一是尝试微电网主体身份的创新,绕开第二类售电公司身份的束缚。...考虑到大量用户侧的实际供电需求以及用户侧综合能源服务的必要性,不妨尝试创新一种用户侧微电网主体身份,既能摆脱第二类售电公司的尴尬处境又可以解决目前转供电主体合法身份的难题。

    爱能界 2020年02月21日
  • 争议:微电网与“厂网分开”相冲突?

    这类电源即便与微电网主体相分离,也很难在各省级电力市场中参与交易。...《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发改能源〔2017〕1339号)说明了微电网运营权的问题,文件第四条强调“微电网源-网-荷一体化运营,具有统一的运营主体”。

    分布式能源 爱能界 2020年02月21日
  • 政策很热资本很冷 工信部这波示范项目能带动微电网发展吗?

    不妨以工信部主导为契机,用创新思维换个角度发展微电网:一是尝试微电网主体身份的创新,绕开第二类售电公司身份的束缚。...不妨结合创新的微电网主体身份,以降低用户用电成本为目标,用更“简单粗暴”的创新模式解决微电网交易问题。三是尝试技术定义的创新,绕开微电网必须具

    分布式能源 爱能界 2020年02月21日
  • 又来一批示范项目 工信部这波操作能带动微电网发展吗?

    不妨以工信部主导为契机,用创新思维换个角度发展微电网:一是尝试微电网主体身份的创新,绕开第二类售电公司身份的束缚。...不妨结合创新的微电网主体身份,以降低用户用电成本为目标,用更“简单粗暴”的创新模式解决微电网交易问题。三是尝试技术定义的创新,绕开微电网必须具

    爱能界 2020年02月21日
  • 又来一批微电网示范项目 工信部这波操作能带动微电网发展吗?

    不妨以工信部主导为契机,用创新思维换个角度发展微电网:一是尝试微电网主体身份的创新,绕开第二类售电公司身份的束缚。...不妨结合创新的微电网主体身份,以降低用户用电成本为目标,用更“简单粗暴”的创新模式解决微电网交易问题。三是尝试技术定义的创新,绕开微电网必须具

    能源服务 爱能界 2020年02月21日
  • “厂网分开”对微电网的适应性分析

    这类电源即便与微电网主体相分离,也很难在各省级电力市场中参与交易。...《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发改能源〔2017〕1339号)说明了微电网运营权的问题,文件第四条强调“微电网源-网-荷一体化运营,具有统一的运营主体”。

    能源服务 爱能界 2020年02月20日
  • 争议!微电网与“厂网分开”相冲突?

    这类电源即便与微电网主体相分离,也很难在各省级电力市场中参与交易。...《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发改能源〔2017〕1339号)说明了微电网运营权的问题,文件第四条强调“微电网源-网-荷一体化运营,具有统一的运营主体”。

    爱能界 2020年02月20日
  • 山东能源监管办颁发山东省首张增量配电电力业务许可证

    为摸清山东省配电网现状,山东能源监管办先后赴胜利油田、山东黄金电力、兖矿集团、枣矿集团和寿光羊口滨海开发区等增量配网主体,以及中德生态园、泰开工业园等微电网主体进行实地调研,充分了解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企业经营状况和存量配电网建设运维情况

    电改 山东省电力业务许可资质处 2018年12月14日
  • 微电网项目主体的法律定位

    本文结合微电网相关政策及发展实际,结合微电网的特征,深入分析了微电网项目主体的法律定位。...对于保证与微电网建设相关法律主体的基本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8年11月22日
  • 专家谈微电网:未来发展前景可期

    要求电网企业负责相应的公用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与微电网主体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明确具体的调度管理和电费结算方式等。三是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与此同时,一些微电网技术标准也在逐步完善,比如最新纳入国标体系的《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这也反映了微电网电网友好特征。在市场规范方面,《试行办法》明确了微电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主要权责。

    能源服务 中国电力报 2017年09月04日
  • 洪博文:并网型微电网 以规范促发展

    要求电网企业负责相应的公用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与微电网主体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明确具体的调度管理和电费结算方式等。三是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与此同时,一些微电网技术标准也在逐步完善,比如最新纳入国标体系的《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这也反映了微电网电网友好特征。在市场规范方面,《试行办法》明确了微电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主要权责。

    微电网 中国电力报 2017年09月04日
  • 微电网参与电力市场成趋势 作为第二类售电公司参与售电?

    同时根据微电网主体对网内分布式电源的拥有情况,可进一步将微电网主体分为发配售一体化公司和配售一体化公司。...3、微电网售电的业务模式和电量来源根据前文分析,微电网售电主体应分为两类:l发配售一体化的微电网售电公司,即微网内分布式电源资产属于微电网主体;l配售一体化的微电网售电公司,即微网内分布式电源资产不属于微电网主体

    电力法律观察 2016年05月10日
  • 微电网参与市场售电 这5个问题不可不知

    同时根据微电网主体对网内分布式电源的拥有情况,可进一步将微电网主体分为发配售一体化公司和配售一体化公司。...3、微电网售电的业务模式和电量来源根据前文分析,微电网售电主体应分为两类:l发配售一体化的微电网售电公司,即微网内分布式电源资产属于微电网主体;l配售一体化的微电网售电公司,即微网内分布式电源资产不属于微电网主体

    电改 电力法律观察 2016年05月10日
  • 钱志新:深化电改并不难

    (钱志新系江苏省发改委原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一、建立中国电力交易所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让市场主体的买方(用户)和卖方(发电企业包括微电网主体)进行公开公平自由交易,应建立一个符合互联网经济的交易平台中国电力交易所

    电改 中华网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