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如下: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度第二批)》的通知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制定
截止2019年底,全国已有12个省份出台相应土壤防治条例。并且已有11个省市出台首批土壤修复名录,累计需要修复的土地239个,面积约2400公顷。...其中江苏、河南等省明确对应批次的建设用地土壤修复名录,工业场地修复的省级需求不断释放;在土壤修复布局相对成熟的上海、湖南等地在具体实施准则、技术要求等一系列维度进一步细化,对此前的“高起点、高质量”进一步印证
河北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土壤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个地块,列入《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告。
8月28日,记者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根据全省建设用地地块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现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山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