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补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文件同意通过认购“一元碳汇”以替代履行碳汇损失赔偿责任。
“我院首次将市场化价格机制便捷引入林业碳汇赔偿,上述两案也是广西第一例参照全国碳市场排放配额价格方式直接计算并缴纳碳汇损失赔偿金的案件!”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彭惠娟介绍道。
,计算毁林民事损失赔偿价值为1850元。...二氧化碳排放企业或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可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或赔偿碳汇价值损失,抵消自身相应的碳排放或者损害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价值损害,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
《指引》包括正文及《福建法院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等3个附件,对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机制的基础前提、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工作原则、实施流程、碳汇损失计量方法、碳汇损失赔偿方式等主要问题予以明确和细化
、实施流程、碳汇损失计量方法、碳汇损失赔偿方式等主要问题予以明确和细化,着力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制度。
深化公检法环联动机制,创新设立“生态联勤警务站”,探索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的湖州模式,建立“司法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判决全省首例在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碳汇价值损失赔偿案件,多元共治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化审判
该案是浙江省首次在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中明确支持碳汇价值损失赔偿的司法案件。南太湖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