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评估监测报告已报所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违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3.材料和数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4.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突发事件的;5.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不良企业的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范围内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等级评定、结果应用与监督管理。
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函〔2020〕16号)要求,对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的考核,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各地强制性清洁生产的实施情况,列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
四、多措并举鼓励企业绩效等级提升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将绩效分级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在环境信用评价中予以适当加分;评为a级的企业纳入日常监管“白名单”,原则上以线上检查为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对本行政管理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关于完善配套相关制度的建议(一)依法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方面为推进我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连续三年开展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试点范围由最初的56家发电行业重点企业拓展到自治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
支持环境信用评价、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发展。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加强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建设。
支持环境信用评价、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发展。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加强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建设。开展企业碳账
相关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在申请融资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红色或黑色;纳税信用评级为d级;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况...北极星环保网获悉,5月20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环基贷”工作实施方案》,“环基贷”支持在江苏省内建设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相关项目应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23-
附件:自治区 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5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自治区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号)、 《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宁环规发〔2019〕5 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22〕19号)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了
该行积极落实福建省绿色电力交易支持政策,探索深化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的环评联动,将绿电交易纳入企业“碳行为”画像,将绿色信贷作为信贷投放的“红线”,通过政企信用评价联动,实行差异化授信,并创新适配成本更低的
一经发现虚假材料,该行为将作为主体失信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影响主体信用评价,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按照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不再接收该项目业主、项目咨询方、第三方审核机构等相关参与方三年内所有碳普惠项目申报材料
提出将排污单位、第三方技术机构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监管,评价结果与财政补贴、政府采购、银行融资、上市核查等衔接,并增加相应罚则,推动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倒逼第三方技术机构提升业务能力。...第五条排污单位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促进排污单位规范环境行为,提升环境信用等级,鼓励排污单位积极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排污单位首次获评深圳市“环保诚信企业(绿牌)”并保持一年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十一)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教育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创建各类生态环境科普基地,推动环保设施面向公众开放,积极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教育。对获评“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的,给予30万元奖励。
规定区域限批、督察、约谈、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环境信用评价、挂牌督办等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同时,污染防治攻坚还存在诸如生态环境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全省污水收集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生态监测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较大等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发贵州省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调整建议名单的通知》《关于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的调整建议(生态环境部)(第一批)》《关于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的调整建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24号)等要求,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好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及信息公开工作,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信用评价
做好错峰政策的宣贯、错峰任务的分解和督促工作,为行业健康发展多做贡献;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和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生态环境厅对错峰生产工作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约谈并扣减其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得分
,开展环境信用评价,逐步实现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监管成效,不断促进行业自律和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测行为和查处程序
第十二条【信用评价】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评价结果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轻微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三)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四)环境违法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五)现行有效期内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
第七条(职责分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指导、监督本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常态化推进环保信用评价,根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严格落实差别水电价和绿色信任保护政策。出台《宿迁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鼓励未纳入第一款规定范围的排污单位自愿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范围需要调整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调整。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企业绿色评级和环境信用评价,对评级高、信用好的借款人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第四章 贷款流程第十条排污权抵押贷款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借款人提出排污权抵押贷款申请。...借贷双方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到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权确权相关证明和排污权抵押合同等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评价程序,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为信息进行综合信用评价、评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