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涉案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履行情况纳入行政处罚裁量范围,综合考虑企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且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和赔偿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诉讼)结果信息:3.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替代修复)信息;4.未用于修复的赔偿资金缴纳情况;5.其它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4部门联合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线索筛查、调查与鉴定评估、磋商、修复赔偿、公众参与、衔接保障等工作
“碳汇交易”补偿弥补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损失,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将实现一个更大范围内的温室气体平衡甚至减排,从而更好地用于抵消生态环境受损地的碳排量,是司法机关创新运用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一种新方式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等,以及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评估等业务工作。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研究工作。
二是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广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了环境违法案件公益诉讼,犯罪嫌疑人不仅要承担危废的处置费用,而且还要承担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修复受损害生态环境,对其他企业形成很大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第十条责任人应当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内的相关费用。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责任人应当修复至生态环境受损前的基线水平或者生态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
浦东新区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金制度,用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工作。第十一条(生态...第十条(修复责任与修复基金)责任人应当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内的相关费用。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责任人应当修复至生态环境受损前的基线水平或者生态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
(三)赔偿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依法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参与磋商,及时缴纳赔偿资金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全面履行赔偿义务,做到应赔尽赔。
二氧化碳排放企业或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可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或赔偿碳汇价值损失,抵消自身相应的碳排放或者损害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价值损害,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
本案中,株洲市生态环境、公安、检察三部门紧密配合,从严从快的打击了危险废物倾倒的环境犯罪行为,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者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有效的保护了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是两法衔接的典型案例
第七条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经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确定无法修复的,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调解确定或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议定,赔偿义务人应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由损害结果发生地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11月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编制、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做了说明和规范。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责任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在2019年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基础上,修正编制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已经生态环境厅第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
,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付费,刑事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结果,让违法企业教训深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081.5021万元。
第五条(义务人责任)赔偿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依法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参与索赔磋商,及时缴纳赔偿资金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全面履行赔偿义务,做到应赔尽赔
《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实施细则包含总则、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与保障和附则
经生态环境评估,由该企业承担应急处置费用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11.4315万元。...目前,该企业已全额缴纳罚金,全额承担应急处置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按照标准重新建设了厂房及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办理了相关证照,已完成整改及生态修复,并于2021年底投入运行。
新发布的司法解释还就森林资源民事案件受理、林地林木交易、公益林经营、森林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等问题予以规范。...司法实践中,福建、贵州等多地已出现侵权人自愿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是指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在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以及赔偿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人主动缴纳或者按照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
落实损害担责原则,对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程序、磋商程序、修复和赔偿标准以及简易程序等作了规定,并授权省政府组织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办法。
第九条行政机关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机制,对具体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充分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通知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是指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采取各项必要的、合理的措施将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功能恢复至目标水平的活动。
省域内生态环境损害由省人民政府管辖《管理办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是指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在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以及赔偿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人主动缴纳或者按照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