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集约安全利用,制定本办法。
五要强化“以电折水”数据在用水统计调查、取用水监管、水资源税改革、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等工作中的应用。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发区)8.鼓励存量工业项目“零增地”技改。
坚持市场导向,多举措共促矿井水保护和利用工作我国矿井水资源化和市场化发展过程中需要政策引导,《指导意见》提出了健全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市场机制,主要包括:矿井水供需方自主协商定价,矿井水纳入用水权交易,水资源税改革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5.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支持政策。...(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9.强化创新人才支持。优化科技领军人才发现机制和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5.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支持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再生水的用户不缴纳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三、水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对再生水生产、销售企业(单位)管理指导,保障重点用水单位供应。...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7月10日附件1关于本市再生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
下达的用水计划应当明确非常规水源计划用水指标,对常规水源实行超定额超计划加征水资源税(费)或加价。按计划可以利用非常规水源而未利用的,核减其下一年度常规水源的计划用水指标。(七)严格论证审批。...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部直属有关单位,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非常规水源是指经处理后可以利用或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利用的再生水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按国家、省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对我省餐饮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财政税费政策、保供稳价政策等8个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任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低成本资金,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任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低成本资金,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能源局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内蒙古银保监局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任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低成本资金,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任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低成本资金,推动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厅局、有关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厅局、有关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
开采地下水以及浅层地热能项目需要取水的,应按照《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的有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缴纳水资源税。...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有序推动水资源税改革。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贵州省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等8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五是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按照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机制,注重发挥流域管理机构作用。制定出台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明晰用水权,推进用水权交易。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将按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将按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将按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