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及时改正的;(十三)已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但未进行监测,在10个工作日内改正的;(十四)除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倍数≤0.2倍,
,已规范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但未按照规定定期开展监测,且7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十)排污单位未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未按照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且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的
按环评批复要求设有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监测水质无异常变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六)基础设施。...设有集中的安全、环保监测系统,并覆盖所有重大危险源及排污口,监测数据接入地方监测预警系统。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力量。(七)管理体系。
第一章 企业污染防治职责第一条【自行监测】 地下水重点单位应依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规范布设和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已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但未按照规定开展监测,且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十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且按照要求整改的
(4)主要污染防治设施(0分、5分、10分)尾矿废水达标排放或不外排,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渗滤液收集设施正常运行的,赋值0分;尾矿废水达标排放或不外排,两项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的,赋值5分;其他的...(1)高敏感:尾矿库库址位于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跨国境河流10公里范围内;365个水质较好湖泊与市、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上游10公里区域内。
全国2830处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中,ⅰ~ⅲ类水质监测井占23.7%,ⅳ类占30.0%,ⅴ类占46.2%。超标指标为锰、总硬度、碘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铁、氟化物、氨氮、钠、硫酸盐和氯化物。
十一、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适用条件:已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但未按要求开展监测,经责令整改后,在5个工作日内改正的。十二、其他违法行为。
列入双源清单中的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按月自主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监测数据报市
、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等,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2020年底前,配合省工作部署整合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取水井、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源跟踪监测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
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规定的指标要求及有关地方标准要求;按环评批复要求设有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监测水质无异常变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全国2830处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中,ⅰ-ⅲ类水质监测井占23.7%,ⅳ类占30.0%,ⅴ类占46.2%。超标指标为锰、总硬度、碘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铁、氟化物、氨氮、钠、硫酸盐和氯化物。
注:外圈为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占比,内圈为国家级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占比。...全国2830处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中,ⅰ~ⅲ类水质监测井占23.7%,ⅳ类占30.0%,ⅴ类占46.2%。超标指标为锰、总硬度、碘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铁、氟化物、氨氮、钠、硫酸盐和氯化物。
(责任单位:土壤科、固管中心)组织对危废填埋场建设的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配合地方政府有序推进人口密集区涉危化品企业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土壤科、环评科、监测与应急科、固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环评质量抽查和事中事后监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地 下水污染监测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污染 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等,制定并实施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根据国家有关地下水环境 监测网建设要求,围绕“双源”保护和治理需要,衔接国家地下水 监测工程,整合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 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开采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监测井、 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在填埋区上游、周边和下游共设置三眼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
、重点污染源监测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加强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按照“水土联动、统一规划”的原则,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优化整合土壤、地下水环境联动监测网络,初步构建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其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设立和监测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指导山东省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及其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的设立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提升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及其周边地下水环境管理,日前,山东省印发了
化工企业聚集区管理部门和化工企业,负责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的设立、建设、维护和水质监测、数据报送等工作;监测井废弃后,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封井工作。...这是山东省在日前印发的《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其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设立和监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
同时,化工园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集中供热、供气,通过信息化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用电;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设有集中的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按环评要求设有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正常运行
详情如下: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其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设立和监测的指导意见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指导全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化工企业及其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的设立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
地下水:全国10168个国家级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ⅰ类水质监测点占1.9%,ⅱ类占9.0%,ⅲ类占2.9%,ⅳ类占70.7%,ⅴ类占15.5%。全国2833处浅层地下水监测井水质总体较差。
《公报》指出,全国2833处浅层地下水监测井水质总体较差。ⅰ-ⅲ类水质监测井占23.9%,ⅳ类占29.2%,v类占46.9%。...值得注意的是,往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公报中,对于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的测站中,采取水质优良、良好、较好、较差、极差的测站进行评价,以2017年为例,较差的测站比例为60.9%,极差的测站比例为14.6%
、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等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基础上,在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型水源地及其补给径流区开展“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按要求设置三口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