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用地选址应满足国家相关用地政策,光伏发电项目选址涉及使用林地或湿地等情况的,应当取得具有审批权限部门出具的林地定额指标、湿地占补平衡初审意见。
加快“湿地银行”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湿地占补平衡指标登记、交易常态化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湿地生态修复。
加快编制《河南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河南省黄河生态廊道建设规划》《河南省黄河滩区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等专项规划;建立滩区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严格落实湿地占补平衡政策
支持性专题主要有:完成可研报告、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用地选址报告、水土保持报告、环评报告、洪评报告、湿地占补平衡、消纳报告、接入系统及电能质量分析等报告的编制
如使用国家政策允许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及储能项目的土地,但涉及林地指标、湿地占补平衡等情况的,还应按照取得具有相应定额指标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第六条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级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住建等部门(以下统称湿地保护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管理职责:(一)林业部门负责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