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将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组织和引导村(居)民参与入湖河道保护治理。第八条 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实行河长制。
玉溪市人民政府、通海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杞麓湖的保护工作。沿湖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杞麓湖和入湖河道保护等工作,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护。
第三章 河道管理和保护第十二条 我市境内河道分级管理权限如下:长江、淮河入江水道、京杭大运河(包括高水河)、泰州引江河、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邵伯湖、中型水库等河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流域管理机构或省河道主管机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