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禁止行为】罐容出租企业和代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报、瞒报天然气储量;(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三)擅自变更储存地点、动用储备气量;(四)以政府天然气储备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经管理人清算,严重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经管理人清算,严重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
在债务方面,三方股东共同向广汽三菱及广三销售公司增加投入用于清偿债务,其中公司投入不超过15.77亿元,另外两方股东合计投入不少于本公司所增加投入金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使用管理人账户资金清偿债务,部分资金解除使用限制所致。博天环境是国内环境保护领域出发较早、积淀深厚的高新企业之一。
(东营)股权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同意按照东营昆宇电源总估值380,000万元将东营昆宇新能源持有的东营昆宇电源1.2632%股权转让给公司,以抵偿其《代偿协议》项下对公司的4,800万元未清偿债务
(2)除支付重整投资款外,重整投资人承诺向公司提供一定的借款用于本次重整中的清偿债务,具体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标准等各方协商一致并通过签署重整借款协议的方式最终确定。
(2)除支付重整投资款外,重整投资人承诺向公司提供一定的借款用于本次重整中的清偿债务,具体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标准等各方协商一致并通过签署重整借款协议的方式最终确定。
(2)转增股票中的 390,711,745 股用于清偿债务。《草案》中也公布了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参见后文《草案》全文)。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4.
此前,st曙光曾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华泰汽车持有的公司9789.5万股股票将被拍卖,以清偿债务,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
此前,st曙光曾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华泰汽车持有的公司9789.5万股股票将被拍卖,以清偿债务,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
据了解,会上公布了《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衡阳市国资委及威马汽车共同间接持股的衡阳弘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弘电新能源”)将以投入8亿元清偿债务为代价接手上述6家公司资产并进行重整。...据《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弘电新能源被确定为唯一重整投资人,将以投入8亿元清偿债务为代价,取得“长丰系”6家公司相应的整车生产资质、整车生产基地、发动机生产基地、汽车研发基地、车桥生产基地等资产。
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在过去三(3)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3.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
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5)年内,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
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在过去三(3)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3.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
6.申报企业不得有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7.申报企业最近3年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8.申报企业应承诺在我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为担保三家公司清偿债务,三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三家公司股权全部质押给川仪股份,同时将对应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后享有的“应收电费账款”质押给川仪股份。
申请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财产没有被法院扣押、冻结或查封,经营活动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三)投资人需承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2020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显著积极影响。公司债务结构将得到优化,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
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2)在过去三(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3)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
采取债权公证方式清收欠费供用电双方协商签订的还款协议经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用电人不按期清偿债务时,供电企业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②非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业务没有处于被法庭或法官管制的状态,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对象,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