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启动全市机械涂装、化工、化纤、木业及漆包线等五大行业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业涂装企业全面推行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迭代升级vocs“绿岛”治理模式,健全完善废活性炭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完成家具、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效vocs处理设施提升工程。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五)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六)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就《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基准价测算,对接发改、财政、税务部门,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制定。...(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各县(市、区)分局按“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批复”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核定和分配及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指标电子竞价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电子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排污权电子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规则
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共同研究制定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价格文件
主席令第九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生态环境厅综合处负责组织对设区的市之间排污权指标置换进行审核,并对划拨的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规范排污权储备调控管理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4000元/吨。
,规范自治区储备排污权调剂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自治区“六权”改革推进会精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国家或本市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现阶段纳入交易的主要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和排污单位通过实施减排工程产生的富余排污权,并逐步推进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
本办法所称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对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初始排污权按规定缴纳使用费的行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主要由浙江省牵头,三省一市共同参与
;(四)排污许可制度;(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六)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排污标准、总量控制指标、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和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等信息。
《关于深化“六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3〕52号)《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生态环境厅综合处负责组织对地级市之间排污权指标置换进行审核,并对划拨的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规范排污权储备调控管理。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建立长三角试点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在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企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省人民政府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公共平台,排污权交易应当通过交易公共平台进行交易。
第三章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十四条通过交易取得的排污权到期后,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基准价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一是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主要包括健全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有偿使用核定征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有偿使用价格体系。
第七条 排污单位转让无偿取得排污权的,应按规定补缴拟转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第三章 交易审核第八条 排污权交易实行分级审核,一般在同一设区市内进行交易,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后可跨市区域交易。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为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门市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实施细则》,统一和规范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
,交易价格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六)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向排污单位拨付交易资金,将回购排污权纳入储备;(七)生态环境部门为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办理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年度排污量超过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排污量的;(四)未按期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总 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加快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六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排污权交易行为,推动排污权有序流转,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加快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的实施意见
7、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全厂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24.49t/a、氮氧化物22.67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