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3、26和61微克/立方米,连续多年稳定达标。蓝天成绩,来之不易。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就《石嘴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目标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5%,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5%,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和34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
乌海市及周边地区pm2.5、颗粒物(pm10)浓度比2020年分别下降12.6%、10.5%,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
乌海市及周边地区pm2.5、颗粒物(pm10)浓度比2020年分别下降12.6%、10.5%,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
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部署要求,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确保2025年全区 pm10、pm2.5 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
2024年4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部署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2025年全区pm10
2024年4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部署要求,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确保2025年全区pm10
刚刚过去的3月份,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pm10、o3、so2、no2等平均浓度同比均下降,co平均浓度同比持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0.4%...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来看,一季度,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pm10、o3、so2、no2等平均浓度同比均下降,co平均浓度同比持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
环境空气质量再创新高,2020年,全年优良天数292天,优良率79.8%,优良天数和综合指数均排名平顶山第一位,全省优良天数排名第22位;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45微克每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
环境空气质量再创新高,2020年,全年优良天数292天,优良率79.8%,优良天数和综合指数均排名平顶山第一位,全省优良天数排名第22位;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45微克每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用功能先进的模块化设计,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实时采集、处理和储存监测数据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连续自动监测,真实准确地反应监测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广泛应用于城市功能区、背景区、工业园区,其搭载的颗粒物(pm2.5、pm10
回首202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pm2.5浓度47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7.8%;pm10浓度78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7.1%;优良天数230天,同比增加14天,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二十
发现该环评报告书存在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问题,具体内容为:常规污染物环境质量数据引用盐池县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的年均值,未针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类区)开展常规污染物的现状调查与评价,也未对该保护目标主要污染物pm10
全省pm2.5、pm10等污染物浓度依然较高,豫北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短板尤为突出,特别是安阳市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一直停滞倒数10位以内。“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违规建设。
煤炭消费的大幅压减有力支撑了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显著改善,成功助力京津冀三地的pm10、so2、no2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三是追风逐日,跑出绿色发展“加速度”。
针对so2、nox、pm10、pm2.5、vocs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进大气氨的排放控制。
煤炭消费的大幅压减有力支撑了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显著改善,成功助力京津冀三地的pm10、so2、no2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pm2.5、co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o2、nox、pm10、pm2.5、co、hg、nh3短期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ox),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为2.02%(nox);本项目正常运行工况下,大气污染排放并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大气污染源排放后,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so2、nox、pm10
2024年,我县优良天比例,颗粒物pm10、pm2.5年均浓度,重污染天控制比例完成区、市下达任务;臭氧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
2024年,我县优良天比例,颗粒物pm10、pm2.5年均浓度,重污染天控制比例完成区、市下达任务;臭氧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
第六条 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指标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以及降尘。
减少温室气体(以co2计)排放839.50吨,so2约25.32吨,氮氧化物(以no2计)12.61吨,烟尘(以pm10计)2.14吨,还可减少灰渣排放量约41.18吨。
2024年,全区各镇(街道)、园区颗粒物(pm10、pm2.5)浓度数据不高于鹤壁市下达我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浓度。(各镇(街道)、园区负责落实)2.建立高值热点应对机制。
在各县(市)开发区及工业区建成36个空气微型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控pm2.5、pm10、一氧化碳、二氧化硫、臭氧、二氧化氮、空气温湿度,大气压力、风速风向等数值,实现数据实时化、网格化、精准化、智能化的目标
第十条采取因素法分配的防治资金,以各地环境空气质量pm10、pm2.5、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四项指标改善情况为分配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30%、40%、20%、10%。